1月5日上午11時,對兩名前局長及32名前領導、幹部食品衛生安全局的庭審程序部分結束,檢察院代表開始宣讀長達81頁的起訴書,指控各被告。
根據檢察院在法庭上公佈的起訴書,前局長阮青峰被指控為主謀,受賄近950億越南盾。其餘人員包括副局長、專員被指控受賄金額從數億到數十億越南盾不等。
根據起訴書,在六年期間(2018年至2024年),食品衛生安全局的兩名局長阮青峰和陳越娥制定了潛規則,企業希望獲得產品公佈、廣告文件通過必須“打點”。
該局前領導提出的“打點”費用為每份文件200萬至1000萬越南盾。食品衛生安全局的賄賂行為多年來以現金交付、轉賬形式公開進行。
根據起訴書,關於保健食品類產品的註冊、公佈規定仍較為籠統,不夠具體。規定也未附有關於流程、技術標準和文件組成的詳細指南。
這導致企業在執行產品公佈手續時遇到許多困難、困惑。審批機構在接收、檢查和評估文件過程中也遇到障礙。
利用上述困難和不足,該局的領導、專員小組對企業文件進行刁難、“拖延”。在與各單位交流後,峰先生提出在審核產品公佈文件時收取規定費用以外的款項。每份文件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

檢察院指控阮青峰先生(前局長)需對專員已受賄總額近950億越南盾承擔刑事責任。
關於廣告內容確認書,陳越娥女士(2018年至2024年任副局長,2024年至被捕前任局長)負責。初期娥女士仍按時簽署確認書。
然而後來娥女士經常讓文件超期未籤批或以不明確、不具說服力、不符合廣告規定的理由退回文件。娥女士隨後指示專員向企業“機制”收費,並需向她上交至少每份文件200萬越南盾。
此後專員要求個人、企業支付每份文件400萬至900萬越南盾的“打點”費用,以獲得指導、便利條件簽發廣告確認書。
調查結果確認,根據娥女士的指示,專員共收取企業127億越南盾“打點”費,以快速審批保健食品廣告內容。
前副局長阮雄龍,被指控同意讓專員受賄以個人分利,總額225億越南盾。其中龍先生獲利近87億越南盾。
另一名副局長杜友俊,被指控同意讓專員受賄以“分贓”,總額近110億越南盾。
此案中被指控受賄金額第二大(僅次於峰局長)的是丁光明先生,審核中心主任。他需對中心幹部、專員受賄總額635億越南盾承擔責任。
範文興先生(食品產品管理處處長),被指控指示專員收取企業款項以與局領導“分贓”。興先生需承擔刑事責任的受賄總額為150億越南盾。
除34名前領導、幹部被起訴審判外,起訴機關還確認食品衛生安全局另有25名幹部有收受數十億越南盾的行為,但“以次要角色犯罪”或僅“收取補貼、餐飲費”故未受刑事處理。
根據起訴書,有12人是該局的文員、專員,收取了從事產品公佈服務的個人的款項,總額超過34億越南盾。其中最多者收取4.38億越南盾,最少者收取9100萬越南盾。

起訴機關確認這些人均有收錢行為,但“以次要、輔助、依賴角色實施犯罪行為”或根據上級指示實施行為,並已退還從企業收取的全部款項。
因此訴訟機關僅建議衛生部按規定對上述12名幹部進行嚴肅的黨和政府處理。
此外,食品衛生安全局另有13名專員也被確認在審核、後檢為阮能猛工廠頒發GMP證書過程中收錢。其中最少者收取500萬越南盾,最多者收取4000萬越南盾。
然而調查結果確認,在檢查過程中,這些專員被團長高文忠分配審核申請GMP文件的任務,故按被賦予的職能任務執行。
忽略工廠違規行為是高文忠在向局領導報告時實施,未與專員商議。這些人後來已退還全部非法獲利款項。
起訴機關確認該組專員的行為無犯罪跡象,故建議進行黨和政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