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9日的法庭辯論環節,前食品衛生安全局局長阮青峰及其他被告繼續陳述自我辯護觀點。

被指控對收受高達950億越南盾賄賂款負有責任,他承認被起訴審判是正確的對象、正確的罪行。

“被告未協助假冒商品”

在陳述臺前自我辯護時,前局長阮青峰建議法庭考慮其本人“未協助假冒商品”。

關於指控下屬共收受950億越南盾,阮青峰承認收受賄賂的違規行為,但堅稱其本人及專家“未協助假冒商品”,且並非因企業感謝金而犯錯。

儘管承認被起訴、提交審判是正確的對象和罪行,但阮青峰建議重新審視協助假冒商品的指控。

據前局長表示,儘管專家從企業收取感謝金,但產品認證文件頒發過程“均符合規定”,已進行審查並按規定程序進行後檢。

關於食品安全保障領域的國家管理工作,阮青峰認為責任不僅限於衛生部,還涉及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工商部等多個部委和行業。具體而言,衛生部負責管理8個行業類別;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管理9個行業類別;工商部管理8個行業類別……

據阮青峰稱,近期發生了一系列涉及假冒食品的事件,如假牛奶、假食用油、假酒等。“然而,這些產品不屬於食品衛生安全局的管理對象。被告再次確認,在假冒食品生產過程中,食品衛生安全局幹部沒有任何協助行為,即使是屬於該局管理範圍內的食品產品”,阮青峰辯解道。

阮青峰還建議考慮更多減輕情節,如初犯、良好品行等,以請求法庭考慮判處低於檢察院建議的20年監禁刑期。

女前局長額外彌補46億越南盾

在阮青峰之後,被建議刑期第二高的是陳越娥(前食品衛生安全局局長),刑期為12至13年監禁,指控對下屬收受超過120億越南盾款項負有責任。

陳越娥的丈夫是黎黃(前疾病預防局副局長),被建議3至4年監禁,需對專家收受賄賂的近70億越南盾款項負責。

為陳越娥辯護時,律師認為委託人已清楚認識到犯罪行為,以及作為領導在指導、管理工作中導致該局發生違規行為的責任。

據律師稱,陳越娥也認識到從企業收錢是違規行為,因此已通過家庭最大限度彌補後果。女前局長家庭額外繳納46億越南盾,截至目前已繳納的彌補後果款項總額為61億越南盾。

辯護人還表示,對於前局長被指控獲利的80億越南盾總額中剩餘的19億越南盾,家庭已提交申請並承諾在未來幾天內全部彌補。

律師建議法庭在陳越娥丈夫也正受同一案件審判的背景下,對她減輕刑罰。

“兩名被告有兩名5歲以下的幼子。這些孩子對父母的錯誤行為沒有過錯,但正承受沉重後果。

對於一個幾乎失去全部尊嚴、正面臨監禁刑期且是幼子母親的人,我們建議審判委員會考慮判處最低刑期,低於檢察院建議的量刑幅度,以便被告有機會早日迴歸社會、重新開始人生並挽救兩名孩子的未來”,律師陳述觀點。

在訊問環節,陳越娥否認指示下屬向每份檔案收取企業400萬至800萬越南盾款項。她供述僅叫員工詢問局領導是否每份檔案可分得200萬越南盾。

她辯解“沒有多想”,且對法律認識不充分,而非與企業勾結忽略錯誤。

下屬陳氏秋柳供述被陳越娥叫到辦公室,稱局內各處室均有機制,並詢問每份領導簽字的檔案是否可“分得”200萬越南盾。儘管上司未明說,但秋柳理解為陳越娥是“要求、指示”,而非建議。

據指控,陳越娥在擔任食品衛生安全局副局長期間,經常“刁難”企業,從而形成機制迫使其在審核檔案、頒發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確認書過程中支付“潤滑”款項。

由此,專家要求希望按時獲證的個人和企業必須為每份檔案支付2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潤滑”款項,方式包括現金和轉賬。

調查結果確定,根據陳越娥的指示,專家共收受企業127億越南盾“潤滑”款項,以便快速獲批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女局長獲利8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