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2026年新年之際,紀念越南國會首次普選80週年,舉行第十六屆國會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選舉,也是落實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開局之年,政治局委員、國會主席陳青敏抽空接受了越南通訊社的採訪。
以下是採訪內容:
– 尊敬的國會主席,2025年,國會繼續大力革新思維,在完善體制機制、破除“瓶頸”、疏通所有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監督工作也得到改進,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注重實效,為完善政策法律、決定國家重大問題作出貢獻。國會主席對這些成果有何評價?
國會主席陳青敏:落實政治局關於革新立法與執法工作以滿足新時代國家發展要求的第66-NQ/TW號決議,2025年,國會繼續在思維和立法程序上大力革新。
國會審議、提出意見並決定了大量具有歷史意義的工作,滿足革新、完善政治體系體制機制的要求;解決困難障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既及時滿足實踐需求,又為新時期構建法律框架。
國會的立法工作已大力革新,從“管理”思維轉向“發展構建”思維,不僅解決眼前的緊迫問題,還留下了寶貴的經驗教訓,為完善體制機制、法律,滿足國家發展要求作出貢獻。
國會主席陳青敏
特別是在第九次會議,國會通過了34部法律和14部規範性法律決議;到第十次會議,國會繼續創造歷史裡程碑,審議通過了51部法律和8部規範性法律決議,佔整個任期頒佈的法律、規範性決議總數的近30%,生動證明了法律必須先行一步,為革新創新開路,以人民生活和利益作為政策衡量標準。
這些法律涵蓋幾乎所有關鍵領域,涉及許多新問題、持續變化;及時將黨的新主張、決議制度化,集中破除體制機制瓶頸,特別是在土地、投資、規劃、建設、能源、文化社會、醫療衛生、資源環境、科學技術;革新創新、數字化轉型;國防安全、外交、國際融入;整頓企業債券市場、房地產市場。
立法思維革新的精神繼續鮮明體現,法律只規定屬於國會職權範圍的問題,賦予政府在組織實施法律中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從而既確保管理要求,又鼓勵創新,解放全部生產力,疏通所有資源以促進發展。

特別是,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補充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的決議、地方政府組織法(修正案)、關於2025年省級行政區劃調整的決議,是具有歷史轉折意義的重要決策,有助於創造條件使全國新的組織機構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運行。
通過交流,許多國會代表、選民,尤其是老幹部對國會在實踐緊迫要求面前快速靈活反應的能力表示非常高興,特別是在國家深入發展和融入的當前階段。
以“完善體制機制、法律以滿足新時代國家發展要求”為主題的立法論壇首次成功舉辦,繼續確認立法思維的強勁革新,從管理思維轉向發展構建思維。
論壇交流的內容不僅總結了過去任期立法與執法工作的實踐經驗,吸取教訓,還提出了許多重要可行的建議和解決方案,服務於立法工作和政策制定,為總結第十五屆國會任期工作以及結合革新越南法律結構制定第十六屆國會任期立法方向作出了不小貢獻。
可以肯定,近期的立法過程反映了國會代表以高強度工作的能力,希望按照總書記蘇林同志關於大力推進三大戰略突破,特別是體制機制突破的指示精神,為未來國家發展完善體制機制。
監督工作得到加強,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注重實效並有許多切實革新;聚焦具有時效性、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產生深遠影響的領域和問題。
在第十次會議,國會審議了監督結果報告,並通過了關於自2020年環境保護法生效以來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實施情況的決議,其中要求集中實施一些突破性任務和解決方案,以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健康、環境安全,朝著可持續發展方向邁進。

第十次會議也在最高監督工作中留下深刻印記,國會全面審議了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審計署關於落實第十四屆、第十五屆國會相關專題監督和質詢決議的報告。
國會監督論壇首次成功舉辦;同時討論了處理選民建議的結果;接待公民、處理信訪和監督處理公民向國會提交的申訴控告的結果等,為完善法律、決定國家重大問題、提高國家權力控制效能、國家機關運作效能、公務執行責任作出了重要貢獻,得到選民和人民的高度贊同和評價。
– 2026年標誌著越南國會建設與發展80週年。國會將繼續如何革新以提高活動效能和效率,更好地履行作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代表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使命,為實現民富、國強、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標而奮鬥?
國會主席陳青敏:回顧80年來,從越南國會的前身——新潮國民大會,到第一屆國會的誕生,歷經15個任期,國會始終與民族同行,根據人民的意志和願望決定重大事項;很好地履行了制憲、立法、最高監督和決定國家重大問題的職能。
國家實踐正在提出需要解決的緊迫問題,人民正在期待和期盼黨、國家的決策,要求國會必須繼續革新思維、想法和做法。
立法活動需要確定為“突破中的突破”工作,必須先行、開路,鼓勵創新,解放全部勞動力,疏通所有資源以促進發展;確保公平競爭,提高融入能力;注重新領域如數字治理、數字經濟、可再生能源、綠色增長、循環經濟、環境、氣候變化、國防和非傳統安全問題。
監督工作需要聚焦土地管理、資源、環境、反腐敗、反浪費、保護人權、公民權利等問題;緊密結合實踐和人民反映的意見,加強掌握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傾聽基層、選民和企業界的意見,以準確確定社會瓶頸,從而制定靈活、及時和切合實際的政策反應。
決定國家重大問題需要確保客觀公正,所有決定必須將國家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置於首位,堅決阻止和消除一切利益集團的支配和外部負面影響。

繼續研究改進、革新國會及其機關的活動方式,確保效率,減少形式主義,增加實質性。重點是繼續改進會議議程制定、討論辯論方式、質詢和答覆質詢、審查程序、監督組織、接觸選民。
加強國會活動全面數字化轉型,建設“數字國會”,應用人工智能AI,將革新創新和數字化轉型任務視為國會、國會機關和國會代表履行職能任務中的突破環節。
國會代表在國會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因此需要繼續發揮作用,提高每位代表的責任感,體現奉獻渴望,敢想、敢做、敢革新創新、敢於擔當,真正做好作為人民意志和願望忠實代表的角色。
– 尊敬的國會主席,近期立法工作革新的經驗為國會未來活動留下了怎樣的經驗教訓和前提?
國會主席陳青敏:近期(特別是第十五屆國會任期),國會的立法工作已大力革新,從“管理”思維轉向“發展構建”思維,不僅解決眼前的緊迫問題,還留下了寶貴的經驗教訓,為完善體制機制、法律,滿足國家發展要求作出貢獻。這些經驗教訓是:
第一,黨的領導是制憲、立法活動成功的關鍵因素。在任何情況下,堅持黨的領導,確保制憲、立法活動始終為人民利益服務,符合國家發展戰略。作為最高人民代表機關,國會需要及時將黨的主張路線制度化成為國家法律,體現黨意與民心的高度共識和統一,為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奠定法律基礎。
第二,確保法律與社會生活實踐緊密結合。國會審議通過了大量法律、決議,其中許多決策具有歷史意義,及時應對新情況,滿足生活實踐要求。政策始終以人民、企業為中心,積極解決困難障礙,為解放生產力、動員和有效利用所有資源為國家發展事業作出貢獻。

第三,確保立法活動中各主體之間的緊密配合。政府和國會之間的配合在及早、長遠準備項目方案方面日益同步高效;在審查、完善項目方案、提交國會審議決定方面。政府、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會各機關及相關機關組織之間的協調默契、緊密高效;國會代表的積極、有效、熱情參與,是國會以高贊成率通過法律、決議的決定性因素。
第四,專業性、科學性是提高法律質量的基礎。國會辦公廳、民族委員會、國會各委員會、國會代表團和人民議會辦公廳、各部委、相關機關、通訊社、新聞機構和地方全體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的責任感、盡心盡力。立法活動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同時大力推進科學技術應用,是強有力的支持因素,有助於加快進度,提高國會立法活動質量。
– 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文件草案確定:繼續建設、完善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的同步體制機制。這項任務對國會未來活動提出了怎樣的要求,尊敬的國會主席?
國會主席陳青敏:提交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草案已確定下任期經濟增長達到兩位數的目標;同時提出要求集中全面、同步完善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為實現提出的目標和要求,要求國會的立法工作必須繼續大力革新,提高質量和效率。
國會將繼續有效落實政治局關於革新立法與執法工作以滿足新時代國家發展要求的第66-NQ/TW號決議;嚴格執行立法程序,堅決防止消極現象、利益集團;進一步加強國會各機關、政府、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相關機關之間的及時有效配合;確保所有法律都源於國家民族利益和人民的正當願望。
繼續落實立法工作中革新思維的要求,使法律體制機制成為競爭優勢、國家發展動力;審查法律的漏洞、空白、障礙、瓶頸,以便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確保同步性、穩定性、可行性,既滿足眼前的緊迫要求,又為可持續發展、國際融入、應用科學技術和國家數字化轉型創造長期法律框架。
此外,需要提高國會代表質量並進一步發揮其作用,增加專職國會代表比例,使國會不僅是最高代表機關,還是全民智慧的結晶。
政府、各部門、相關機關組織,在各自職責權限範圍內,抓緊組織實施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法律、決議;按時頒佈詳細規定的文件。加強法律宣傳普及工作,特別是直接影響人民和企業權益的法律、決議。同時,經常審查評估政策頒佈後的效果質量,以便及時調整補充修改。
國會常務委員會繼續堅決指導同步推進信息技術、數字技術應用,以提高國會及其機關活動的質量效率。繼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以革新提高國會各次會議的質量效率,滿足國家新發展階段的任務要求。
– 國會不僅對2026年而且對整個下任期的首要重要任務是成功組織第十六屆國會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選舉。除了政治穩定、選民生活和認識不斷提高等基本有利條件外,越南和世界各國也正面臨社交媒體錯誤信息流或外部敵對勢力干預的影響。請國會主席談談這次選舉提出的要求和革新?
國會主席陳青敏:第十六屆國會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選舉是全民的節日,是選民通過選擇選舉出代表人民意志和願望的優秀代表進入新任期國會和各級人民議會,從而積極為建設、鞏固和完善屬於人民、由人民、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貢獻的機會。
這是國家的重大政治事件,發生在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之後,將繼續創造新氣勢推動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
與以往任期相比,這次選舉有許多重要新點,如:縮短第十五屆國會和2021-2026任期各級人民議會任期,確定選舉日為2026年3月15日,比以往選舉提前2個月。
縮短選舉程序各步驟時間:從結束提交參選檔案到選舉日的時間從70天減少到42天;協商時間點、公佈參選人名單、處理申訴控告也相應調整,確保同步性和符合實踐。
根據兩級地方政府模式調整確定投票區和選舉負責組織的權限。多樣化競選方式,除了直接接觸選民形式外,允許組織在線或線上線下結合,條件是確保技術、信息安全及網絡安全。
特別是,有機制允許國家選舉委員會在出現實際情況時主動調整時間並指導各選舉負責組織,確保選舉組織進度和效率。

高度的政治決心以及黨中央、政治局、書記處,特別是總書記蘇林同志、各級黨委對選舉準備工作的領導指導是確保選舉勝利的首要重要因素。
與此同時,是堅決、深入、主動、創新、靈活、切合實際、符合各地地理條件;相關機關組織在整個選舉工作中的緊密有效分工配合,創造從中央到基層的透明、清晰、統一、暢通。
特別是,需要嚴格執行政治局第46-CT/TW號指示的要求,即整個政治體系必須團結統一,加強配合,集中全力準備必要條件以成功組織選舉,確保選舉民主、平等、合法、安全和節約地進行,真正成為各階層人民廣泛的民主生活,選擇和選舉出優秀代表,代表全國人民智慧和渴望進入新任期國會和各級人民議會。
我希望選民和人民發揚責任感,發揮自己的當家作主權利,選擇有德有才、有心有識的代表參與第十六屆國會和2026-2031任期各級人民議會,以履行好國會、人民議會在國家新發展階段的任務重任。
憑藉過去任期取得的成就,以及選民和人民的支持,我堅信,2026年3月15日的選舉將圓滿成功,為建設和完善新任期國家機構創造重要開端,為落實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決議奠定堅實政治社會基礎。
新春將至,懷著對國家革新進程的信心和自豪,我向全國同胞、選民、海外越南人社群和國際友人致以最美好的祝願。
– 衷心感謝國會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