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該部提議修訂國家公寓技術標準——QCVN04:2021/BXD,補充規定要求新建公寓項目必須設置:電動車停放區、電動車充電區、電池更換區以及針對電動車的防火規定。
具體而言,在公寓內設置電動車停放區必須位於項目已批准的面積範圍內。若無法在室外或地面設置,則安排在公寓內的停車位。
公寓樓內的電動車停放區必須靠近出入口,靠近坡道。若設置在地下室,必須便於通風和消防力量接近。
同樣根據建設部的提議,電動車停放區需要單獨分區並保持安全距離,將電動車停放區與使用內燃機的車輛停放區分開。區分電動汽車停放區和兩輪電動車停放區。
保持各停車區之間至少2米的間隔距離,若無法保證上述距離,必須使用不燃材料建造的實心牆或隔板,高度至少2米。
電動車停放區的面積計入公寓停車總面積,通往電動車停放區的交通必須便利,不得妨礙車輛和行人通行。
此外,電動車停放區的消防系統必須安裝通過識別溫度、煙霧和火焰圖像的早期火災探測監控攝像頭系統。必須有與電動車火災爆炸特性相適應的火災爆炸事故處理方案。
排煙通風系統必須確保煙霧層下緣高度不低於QCVN 06:2022/BXD附錄D的規定。
電動車停放區的電力系統必須確保為各負載提供足夠的運行功率。
電動車停放區的照明系統必須有足夠的亮度並均勻分佈以防止眩光,並配備齊全的事故照明系統、同步的疏散指示標誌。
必須安裝齊全的允許停放車輛類型標誌、劃線、規定牌和直觀的安全警告。
對於新建公寓,建設部提議必須為居民設置電動車停放區,滿足地方綠色交通工具轉型路線圖。
對於現有公寓,設置電動車停放區取決於實際空間組織和基礎設施技術條件。
此外,對於電動汽車充電區,建設部提議補充規定電動車充電區必須與其他區域分開,保持各充電區之間2米的距離,每個充電區不得設置超過20個充電位。
一個充電隔間的面積若設置在地面不得超過1,500平方米,若在地下室不得超過1,000平方米。各隔間必須通過防火隔牆、安全間距或等效技術解決方案進行分隔。
而對於兩輪電動車充電區,一個區域內最多可設置150個充電位。每個隔間的面積若在地面不得超過500平方米,若在地下室不得超過300平方米。該區域必須有直接通往室外的疏散通道和獨立的通風系統。
對於電動車電池更換區,建設部提議不得設置在公寓樓內,必須安裝在便利位置,不妨礙交通。
根據建設部的數據,全國約有670萬輛汽車,其中約20萬輛為電動汽車。與此同時,全國約有7,000萬輛摩托車,其中約300萬輛為電動摩托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