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下午,在河內舉行的初審法庭繼續審理與芽莊舊機場土地收購案相關的9名被告,涉及一系列前地方領導和兩名前軍隊少將。
移交土地“因執行命令”
在回答質詢時,前少將阮維強,前空軍軍官學校校長,承認在國防部關於土地轉讓的決定和方針期間,空軍軍官學校在芽莊機場執行任務,並意識到自己違規。
他表示,當時決定移交土地“因執行命令”,並根據國防部和慶和省會議記錄。
然而,在聽取審判委員會解釋後,阮維強承認自己的違規行為,並表示在未收到土地收回決定以及國防部決定的情況下移交土地是違規的。
前空軍軍官學校校長認為,導致違規的原因是對法律,特別是土地管理法的不瞭解。同時,對移交土地的程序和任務不清楚。
“這是被告首次執行的任務。空軍軍官學校也從未執行過此任務。另一方面,當時學校事務繁多,因此本人沒有時間研究所有文件,導致違規”,阮維強辯解道。
阮維強被指控指導參謀機構確定18.8公頃土地不影響飛行活動,並建議將這部分土地臨時移交給慶和省人民委員會。
他還簽署文件建議防空-空軍軍種向總參謀部報告,允許空軍軍官學校移交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交給福山公司作為投資方的2a分區、2分區、3分區的部分土地。
同時參與國防部、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和福山公司三方移交62.89公頃土地。
接受福山老闆數十億越南盾“以為是傳統禮物”
與此同時,黃越光,前作戰局副局長——國防部關於國防土地管理工作的參謀機構,被指控作為eKQ920/BQP項目指導委員會成員,曾參謀總參謀長、國防部長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提前移交18.8公頃和44.09公頃土地。
同時他簽署文件向總參謀長報告土地移交手續已完備,從而為國防部發布正式文件向慶和省移交芽莊機場62.89公頃土地提供依據。
在被告席上,黃越光表示“基本同意起訴書”。黃越光表示,在2015年、2016年期間,他不負責土地工作,而是負責防空-空軍作戰、軍事工作。
然而簽署參謀文件當天,他正在指揮所值班,負責人出差。
黃越光還供述,2015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邀請國防部組織5次關於土地移交的會議,但他本人只參加了2次。之前的3次會議他沒有參加,因此不瞭解一些問題。
由於職能、任務以及對土地法律的限制,黃越光認為他簽署了不正確的參謀決定。
“不是缺乏責任,而是由於一些問題超出理解範圍,不夠謹慎,沒有仔細研究,導致簽署了錯誤的參謀”,黃越光供述。
在法庭上,黃越光還供認在2017年春節期間,在國防部簽署向慶和省移交土地以及實地移交土地後,接受了前福山集團主席阮文厚的禮物。他表示收到的禮金約為30-40億越南盾。
“在與調查機構合作後,被告意識到在接收與土地相關的企業款項時已觸犯法律。最初只以為那是傳統禮物而已”,黃越光在法庭上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