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阮金山回應關於允許學校組織補習的建議

教育與培訓部部長阮金山已回應寧平省選民在國會第十次會議前提出的建議。

制定合適、有效的補習管理方案

據此,選民建議考慮允許學校根據規定組織補習,並在教育部門的嚴格管理下進行。

這不僅有助於有效利用公立基礎設施,避免國家資產浪費,還能讓學生在安全環境中學習,並受到學校的監督。

同時,在學校組織補習將有助於降低家長的課外學習費用,限制校外補習氾濫,提高教育質量。

對此,阮金山部長表示,教育部的第29/2024號通知並未禁止學校補習,而是限制學校補習的學生對象,包括三類屬於學校責任且不向學生收費的學生。

實際情況表明,補習和課外學習是學習者和教師的需求,教育部不禁止補習,但制定了合適、有效的管理方案。

目前,各中小學正在實施2018年普通教育課程,教育部已具體規定了各科目/教育活動的課時,提出了各科目和教育活動應達到的要求,以適應學生的能力。

教育部授權各學校自主制定教育計劃以確保效果,教師注重教學方法改革,以實現課程目標,即發展學生的能力。

因此,原則上,學校和教師按規定執行教學時間,已確保學生掌握知識並滿足課程要求。

教育部的觀點是朝著無補習、無課外學習的學校模式發展。

取而代之的是,在完成課程規定的科目學習後,學生應有時間和空間參與娛樂、體育、美術、音樂等活動,確保全面發展。

不禁止正當的補習和課外學習

目前,教育部也正在徵求關於修訂和補充第29/2024號通知的草案意見,該通知規定了補習和課外學習。

草案不禁止正當的補習和課外學習,不限制學習者的合法學習需求和教師依法教學的權利。

草案的重點是加強按規定管理的解決方案,最大限度地限制變相補習、強迫學生課外學習、從補習和課外學習中牟利等行為,影響健康的教育環境。

草案明確了調整範圍,確定了加強教育活動和根據學習者正當需求和興趣的教育活動,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這些活動按規定組織,不屬於補習和課外學習的調整範圍。

草案加強了對教師補習行為的管理;將補習活動與職業道德標準、義務、權利以及《教師法》規定的教師不得從事的事項聯繫起來。

同時,明確了校長在學校補習和課外學習管理中的問責責任。

校長被授予主動權和靈活性來組織實施,包括根據實際需求、學校教學條件和教師、家長、學生的建議,提議增加學校補習時間,針對按規定允許組織補習的學生對象。

草案補充了關於教師在校外參與補習時的報告責任規定。其中要求補充報告與補習機構註冊經營主體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