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審議慶和省土地發展中心的報告和建議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於1月9日發佈文件,指導監督位於芽莊海濱陳富路48-48A號的土地使用權拍賣組織實施過程。
據此,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責成司法廳、財政廳、農業與環境廳、省公安廳及芽莊坊人民委員會審議省土地發展中心——負責組織實施上述地塊拍賣工作的單位——的提議內容。
同時,省人民委員會責成慶和省公安廳及上述各廳、坊與慶和省土地發展中心配合,跟蹤監督所述地塊的拍賣組織實施過程,並“若發現任何被嚴禁、違法的行為,則依法處理或建議有權限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2026年1月7日,慶和省土地發展中心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了執行省交辦任務——組織實施被視為位於芽莊市的“黃金地塊”、面積364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拍賣——的結果。
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的批准決定,用於拍賣這塊“黃金地塊”使用權的起拍價接近6918.5億越南盾,該地塊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以投資實施位於芽莊海濱的40層樓、4層地下室的商業綜合體、高端旅遊服務項目。
中標拍賣該地塊使用權的投資者將獲得50年土地租賃權,按中標價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另加按規定需購買的地上資產價值(接近13.34億越南盾)。
據慶和省土地發展中心稱,在接收3家資產拍賣執業組織的檔案後,中心已審核、選擇並與天隆合夥拍賣公司(地址位於慶和省芽莊坊)簽訂合同,以組織實施上述地塊的使用權拍賣。
同時,該中心建議省人民委員會審議,指導慶和省公安廳及相關廳局、部門、單位配合共同跟蹤監督拍賣組織實施過程。
建議跟蹤監督旨在確保芽莊“黃金地塊”使用權的拍賣組織公開、透明,並能根據資產拍賣法律規定發現任何被嚴禁的行為(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