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天的審判,1月12日下午,峴港市人民法院宣佈判處被告黃氏金珠(53歲,百達安股份公司前副總經理)因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20年監禁;因貪汙財產罪終身監禁。

綜合刑罰為終身監禁。強制被告賠償已侵佔百達安公司的款項。

起訴書顯示,百達安公司被廣南省委託擔任廣南省(舊)奠盤縣10個房地產項目的投資方,包括:

安富貴項目;赫拉綜合河畔項目;百成榮項目;百成榮擴建項目;安居項目;7B項目;7B擴建項目;百達1號項目;聖淘沙項目;電陽市場居民區。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百達安公司直接或通過分銷單位(黃一南公司、蓋亞公司、森投資公司等)簽訂定金合同、購買產品票據……旨在出售項目土地並按時收取款項。

9個項目向客戶收取的總金額超過1,287億越南盾,全部款項均在公司會計賬簿上完整記錄。

百達安公司已投資近222億越南盾用於項目(支付徵地補償費、工程施工、繳納土地使用費等)。

從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11月21日,阮有榮擔任公司董事會主席,朱女士擔任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並全面負責運營。

在此期間,公司所有現金來源由朱女士管理,用於公司運營。

朱女士以個人預支形式接收和管理公司資金。每天公司收取客戶現金或從銀行賬戶提取現金存入現金庫,然後員工將錢帶到朱女士家中(峴港市海洲坊清水路)。

同時,會計部門為朱女士開具預支單以便跟蹤。當公司需要資金支付費用時,朱女士歸還預支款項用於支出。

到2017年11月,朱女士請武氏蝶擔任總經理,並將全部股份轉讓給蝶女士和阮有榮。朱女士保留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為確保她繼續接收預支和管理公司資金,蝶女士建議必須獲得董事會意見。因此,公司董事會召開會議,一致同意讓朱女士接收預支……

起訴書指控,從2017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0日,朱女士擔任百達安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利用被委託管理公司資金的機會,朱女士以預支形式侵佔了超過774億越南盾,用於個人目的,導致無法歸還預支。

其中,從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朱女士侵佔了超過364億越南盾;從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她侵佔了超過409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