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企業為利潤而罔顧公眾健康。
據國會代表稱,被發現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沒有根本解決方案,不排除還有許多其他違規行為尚未被發現,影響消費者的健康。
因此,企業生產流程的管理必須從原材料採購、生產到成品等環節嚴格且持續地進行…
有隱瞞疫情嗎?
1月12日,在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發表意見時,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氏清海女士認為,下龍罐頭股份公司使用病豬肉生產的事件“在全國範圍內影響非常大”,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最高級別警示”。
據海女士稱,此事表明即使是像這樣的大品牌也仍然罔顧,實施侵犯消費者健康和生命的違規行為。海女士的家人也曾使用該企業的產品,如豬肉罐頭、番茄醬魚、燉牛肉、肉醬,因此“非常擔憂”。
引用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現為農業與環境部)的非洲豬瘟應對行動計劃,海女士強調所有感染豬必須被銷燬,並質疑是否存在隱瞞疫情的現象,以及是否存在放鬆銷燬管理導致病豬流入市場的情況。
據海女士稱,初步公安機關認定這是一個從收購、運輸到加工的封閉鏈條。
然而,海女士建議澄清為何感染豬未被銷燬,銷燬和監督流程如何,同時確定國家管理的主管機構是哪個單位以及對此事件負有何種責任。
認為某些環節的組織工作“還存在限制、有漏洞、有消極現象”,海女士表示這種現象可能導致民眾對市場失去信心,尤其是罐頭和加工食品。
“職能部門需要繼續審查市場上正在銷售的各種罐頭,並緊急向民眾發出警示”,海女士建議。
同日傍晚與《青年報》交流時,博士-醫生陳慶秋(興安省代表)強調,對下龍罐頭股份公司使用非洲豬瘟病毒陽性豬肉加工成品並投放市場事件中起訴總經理及多名下屬,體現了對侵犯食品安全行為的不妥協態度。
據秋女士稱,當豬肉感染非洲豬瘟時,必須徹底銷燬,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場。但這裡仍然收集、運輸、加工成食品。
“不僅如此,事件發生在一家大型公司,顯然是罔顧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行為,需要嚴肅處理以起到普遍威懾作用”,秋女士說。

必須收緊後檢環節
根據2018年第15號法令詳細規定食品安全法若干條款的實施,經過加工包裝的食品產品是企業自行公佈質量並允許在自行公佈後立即投放市場的產品。國家轉向後檢、檢查和處罰。
然而,據代表和食品專家稱,通過下龍罐頭肉醬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到後檢環節存在漏洞。這個漏洞不在於缺乏法律規定,而在於運作方式和管理理念。
慶秋代表認為後檢環節正在被行政化,並過度依賴文件和文書。
實際上,許多檢查主要圍繞核對許可證、證書、發票、賬簿進行。
“當企業擁有齊全的合法文件時,檢查通常就此停止,而決定實際安全的關鍵因素如原材料來源、實際生產條件或公佈信息的真實性卻很少被深入檢查”,秋女士說。
這導致一個悖論,即企業“在紙面上達標”,但現實中的風險仍然存在,只有當產品已流通到市場,違規行為積累到足夠大無法掩蓋時才暴露出來。
特別是,據一位代表稱,目前原材料追溯仍存在許多漏洞並被輕視。
與此同時,企業多年的“信譽”無意中創造了一個“監督免疫區”,使得熟悉面孔的品牌通常被歸入低風險組,檢查頻率降低,懷疑程度也隨之降低。
“這種機制無意中允許系統性違規行為在暗中持續多年,只有當積累到足夠大時才被發現”,一位代表警告。
另一個問題是許可、評估和後檢過度依賴內部流程,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交叉監督機制。
“這導致那些被認為是‘文件齊全’的檔案可能只是一個不標準、不可靠流程的產物,而不再是實際安全的保證”,秋女士說。
據秋女士稱,衛生部正在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因此,需要研究調整法律中的規定,以更好地控制食品安全問題。據此,需要重建後檢機制,方向是直接針對實際風險和個人責任。
“需要從檢查文件轉向檢查本質,收緊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將後檢視為早期預防機制”,秋女士提議。

* 代表黃氏福(第十五屆胡志明市國會專職代表團副團長):
需要修改食品安全法

下龍罐頭股份公司使用非洲豬瘟病毒陽性豬肉加工產品並投放市場的事件再次敲響了保障食品衛生安全的警鐘。
這不是個別故事,而是反映了國家管理、法律執行乃至商業道德方面的令人擔憂的漏洞。
近期發現的違規事件表明在體制、規定乃至監督機制方面存在空白。在實施食品安全法約15年後,現行法律框架已出現許多不足,未能跟上實際情況。
如果不及時調整,這些漏洞將繼續被利用,直接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因此,修改食品安全法是迫切要求,以克服長期存在的不足。
在等待新法律通過的同時,相關部委必須緊急重新審查次級法律文件體系,按照更嚴格的方向制定新的規範和標準。
規定必須強制參與食品生產-經營鏈的組織和個人嚴格遵守流程,從輸入環節到產品到達消費者手中,不得在任何環節“斷裂”。
據此,企業生產流程的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持續地進行,從原材料採購、生產到成品。
特別需要採取適當的違規處理措施以增加威懾力。據此,對於故意違規、對消費者健康和社會共同體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需要研究刑事立法趨勢以進行相應處理。
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能以某些個人或企業的利潤為代價。
要求收緊春節期間的食品安全,公開違規行為
1月12日,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陳青南簽署公文,要求部屬單位加強春節期間在管理範圍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的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及時處理並公開違反食品安全條件的行為。
加強宣傳關於保障食品安全的法規,動員和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預防食品汙染和食源性疾病。
與此同時,需要動員消費者選擇和使用保障安全的食品,對假冒偽劣食品說不。
各省市農業與環境廳也被要求按照計劃部署春節期間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並及時公開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案例。
後檢環節必須能夠保護消費者
據專家稱,需要加強交叉監督,透明化檢查結果,並擴大社會、媒體和消費者的監督作用。
特別必須從生產環節到食品產品在市場上流通時收緊管理,結合加強對高風險產品、市場上消費量大的產品的“前檢”和“後檢”。
避免為那些看似齊全、安全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的企業創造“安全區”。同時,處罰必須足夠嚴厲,使得違規行為的法律成本遠超所獲得的經濟利益。
“只有當企業和主管機構都不再有‘安全區’時,後檢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一位專家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