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案件由興安省市場管理分局第9市場管理隊將案卷及全部物證移交興安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依法進行核實處理。
豬肉存放在不符合衛生條件的場所
此次移交案卷是基於公安部與工貿部2026年6月2日第440號計劃,該計劃旨在協同開展全面排查、檢查、發現和處理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此前,2026年7月27日,第9市場管理隊與美豪坊公安、興安省畜牧獸醫分局對位於興安省美豪坊魯舍居民區的N.T.K.先生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
檢查時,職能部門發現977.8公斤豬肉和豬產品被存放在簡陋的容器中,不符合衛生條件。經實際檢查,部分產品已出現變色、散發臭味,疑似感染傳染病。
經營者無法出示證明全部貨物合法來源的發票、憑證。檢查組已與興安省畜牧獸醫分局協調,抽取9個樣本進行檢驗。
中央獸醫診斷與檢驗中心第一診斷與檢驗站的檢測結果顯示,9個樣本中有7個對非洲豬瘟病毒呈陽性。
在初步工作過程中,經營者承認該經營場所同時也是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初加工場所。這些豬肉和豬產品是從市場上多個來源收購而來,經過初加工、分割後出售供消費者食用。

從多個來源收購,主要是病弱豬、死豬
7月29日,第9市場管理隊繼續與美豪坊公安、興安省畜牧獸醫分局及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協調核實該案件。
根據初步核實結果,經營者承認全部貨物均為其直接向不同來源收購。
交易時,賣方告知這些是病弱豬或死豬,因此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收購後,貨物被運回場所進行初加工、分割,再作為食品出售到市場。
根據檢查結果、檢測結果、收集到的材料及各參與協調機構的統一意見,該案件被認定涉嫌違反《刑法》2015年(2017年修訂補充)第317條規定的“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罪。
在此基礎上,7月29日,第9市場管理隊已將全部案卷及正在暫扣的物證移交興安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以繼續按職權核實處理。
據興安省市場管理分局第9市場管理隊隊長陳世強介紹,自2026年初至今,第9市場管理隊已向調查機關移交7起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案件,以便依法審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