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財政部向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發送文件,建議配合制定草案,規定峴港灣填海造地城市區項目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總理責成財政部主持參謀,提交政府頒佈法令,作為項目實施的法律依據。

據財政部稱,該法令預計將詳細規定填海造地城市區建設項目的特殊機制,涉及規劃、投資、財稅、土地、資源、環境、進出口和行政手續等方面。

為確保按照簡化程序和順序在2月提交政府,財政部建議峴港市配合根據《法律文件頒佈法》第50條、第51條制定草案,同時遵守《土地法》第190條關於填海活動的規定。草案文件需在1月31日前送交財政部。

財政部建議峴港為填海造地城市區制定特殊機制

填海研究區域預計位於峴港灣,沿阮必成路。該市正在研究方案,形成多功能新城市區,包括自由貿易區、國際金融中心、創新空間以及旅遊度假、購物、娛樂、文化體育等高質量服務。

項目規模約1500公頃,計劃採用先進填海技術建設人工島嶼,預計新增約48公里海岸線。目標是形成“城市海洋公園”,既擴大經濟城市發展空間,又確保環境保護要求,協調峴港灣景觀和生態系統。

為服務研究和投資準備,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成立填海構想研究工作小組,評估方案並提出符合城市可持續發展方向的解決方案。

在2025年11月峴港市黨委第一次代表大會決議和行動計劃執行研究學習會議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範德印確認峴港灣填海項目是黨、國家和城市的重大主張,已進行充分討論和權衡。

據範德印先生稱,該項目目前仍有許多意見,尤其是環境影響方面。一些觀點認為,峴港和廣南合併後,發展土地儲備仍充足,因此不一定需要填海。然而,市領導確定這是一個戰略性項目,具有象徵意義,旨在創造特殊發展空間。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認為,儘管合併後城市向南擴展有餘地並將有具體發展方向,但實施峴港灣填海項目對於形成新發展空間是必要的,從而增強吸引力並大力吸引外資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