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房屋出租人如何繳納增值稅?

個人出租房屋、廠房(不包括住宿服務)需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兩種稅款。

年租金收入超過5億越南盾需納稅

根據2024年增值稅法第2條,增值稅是對商品和服務在生產、流通到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徵收的稅。出租房屋、廠房屬於個人經營服務行為,因此除了個人所得稅外,還需繳納增值稅。

然而,2025年增值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補充法(第7條第1款,兩部法律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規定,家庭戶和個人生產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年收入不超過5億越南盾的,無需納稅。

因此,如果個人出租不動產,但年收入不超過5億越南盾,則無需就該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

如果個人出租不動產,年收入超過5億越南盾,其納稅義務確定如下:

根據增值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經營服務需按收入的5%繳納增值稅。計算增值稅的收入是發票上記錄的服務總金額,包括個人享有的附加費和額外費用,且不扣除5億越南盾的門檻。

例如,某人2026年出租不動產的收入為6億越南盾,則增值稅為600 x 5% = 3000萬越南盾。

出租不動產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超過5億越南盾的收入部分乘以5%的稅率計算。

因此,如果上述出租房屋、廠房者每年獲得6億越南盾租金,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00 – 500) x 5% = 500萬越南盾。

該人2026年的總納稅義務為3000萬越南盾(增值稅)和500萬越南盾(個人所得稅),合計3500萬越南盾。

如何計算超過5億越南盾的收入?

為確定收入是否屬於需納稅的情況,職能部門將基於12個月的收入,而計算稅收的收入是實際收入。

例如,某人從2026年5月至2027年底出租房屋,每月租金為4500萬越南盾。

因此,2026年的收入為:45 x 12個月 = 5.4億越南盾(高於納稅門檻),所以此人需就出租房屋、廠房活動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

計算增值稅的收入為4500萬 x 8個月有收入 = 3.6億越南盾。需繳納的增值稅為360 x 5% = 1800萬越南盾。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尚未有指導文件,因此無法確定個人出租收入實際低於5億越南盾時如何計算應稅價值。

在租賃合同中,雙方可約定兩種方案之一:出租人自行申報和繳稅,或承租人作為組織代為申報和繳稅。

如果出租人自行申報和繳稅,則需按每次付款期發生的時間申報(每次付款期發生的時間根據每個付款期租賃開始時間確定),或按公曆年度申報。

如果有多個不動產出租,則出租人需按每份合同申報。如果在同一管理區域內有多個不動產出租,可在同一申報表上申報多份合同。

如果是承租人代為申報和繳稅,則申報和繳稅可按月、季度、每次付款期發生時間或公曆年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