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得樂省第11區人民檢察院表示,已與第11區人民法院合作,就被告人陳兆貴(26歲,居住在得樂省平堅坊寧靜六街區)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一案,組織了一次經驗總結庭審,該案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關注。
根據庭審內容,2025年9月21日凌晨1點10分左右,在富安綜合醫院(得樂省綏和坊)東門前區域,陳兆貴對正在懷孕的黎氏金銀女士和黃氏秋水女士進行了威脅、大聲辱罵,並用手、腳、拖鞋毆打她們,影響了公共場所人們的活動,造成混亂和民眾憤慨,對社會的安全、秩序和社會安寧產生了不良影響。
調查過程中,確定被告人貴有非常惡劣的背景,連續實施違法行為,如“故意傷害”、“毀壞財產”,其中有一項關於“故意傷害”行為的前科,但因受害者撤回起訴請求而未予刑事追責。
根據犯罪行為的性質、危險程度、被告人的誠懇態度以及人民檢察院的建議,審判委員會宣佈判處被告人陳兆貴6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