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庭審中,被告段友亮(TSL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行為。

段友亮被指控指示偽造118,046份檢驗結果單,非法獲利超過985億越南盾。他與胡氏青芳通過阮南慶、阮河靈達成一致,行賄31億越南盾以申請指定檢驗許可,併為TSL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段友亮供述TSL公司既有實際進行檢驗後發放真實檢驗結果單的做法,也有在沒有檢驗樣本或雖有樣本但未進行檢驗的情況下偽造檢驗結果單、修改檢驗結果、調整發放日期等行為。

最初,TSL公司由段友亮出資70%註冊資本,潘氏金釵(段友亮之妻)出資10%,胡氏青芳出資20%。然而,到2023年2月,胡氏青芳從TSL公司撤資,轉而成立了阿瓦泰克公司。

關於此事,段友亮認為他與胡氏青芳之間並無矛盾,是胡氏青芳主動分離出去獨立經營。在胡氏青芳分離併成立阿瓦泰克公司後,被告黃晉強接替了胡氏青芳的位置,協助公司運營。

為了使TSL公司順利運營,段友亮供述曾指示他人向阮南慶的個人賬戶轉賬超過30億越南盾,向阮河靈(阮南慶之妻)轉賬數億越南盾。所有獲利款項,段友亮用於建設、投資辦公室以及支付員工工資。

同樣,被告胡氏青芳自2020年至2023年2月擔任TSL公司總經理,自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擔任阿瓦泰克公司總經理。

根據起訴書,胡氏青芳指示TSL公司及阿瓦泰克公司員工偽造190,337份檢驗結果單,非法獲利990億越南盾,並與段友亮、阮河靈通過阮南慶商議、達成一致,行賄33億越南盾以申請許可,為TSL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被告胡氏青芳表示,快速出具檢驗結果單的行為均系被告的指示。快速出具檢驗結果單的流程與真實檢驗結果單的流程不同。公司不做廣告,只告知有需求的客戶可以辦理。

被告胡氏青芳進一步供述,在阿瓦泰克公司,她讓其他一些被告名義上持有股份但實際並未出資,目的是希望這些被告能長期留在公司工作。

當被問及為何每月必須提取款項交給被告阮南慶時,胡氏青芳供述,儘管阮南慶沒有領導或股東角色,但他協助被告處理與相關部門及合作伙伴的外交、接待等工作。

被告胡氏青芳供述,每月TSL公司向阮南慶轉賬5000萬越南盾(自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為每月1億越南盾),用於對外交往和接待費用。

到2023年3月,當成立阿瓦泰克公司時,胡氏青芳繼續支付8億越南盾給阮南慶和阮河靈,以繼續協助公司獲得許可,指定在食品安全、環境、農產品、水產品等領域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