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繼續處理平盛郡國道13號、Tầm Vu公園人行道侵佔問題

1月23日上午,胡志明市公安交通警察局(PC08)所屬Hàng Xanh交通警察隊繼續配合胡志明市平盛郡人民委員會、公安分局巡邏處理國道13號、Xô Viết Nghệ Tĩnh路、Nguyễn Xí路、Tầm Vu路、Đinh Bộ Lĩnh路等路段侵佔人行道的情況。

在處理過程中,工作組重點向居民、經營戶宣傳恢復道路、人行道秩序的目的和意義,從而自覺遵守、自行拆除、搬遷,然後再採取行政處罰措施。此外,許多故意違規的情況仍被嚴肅處理。

8時15分,工作組發現一家銷售行李箱、褲子和衣服的商店在國道13號(平盛郡)侵佔人行道進行銷售。平盛郡公安分局對店主M.H.T.(48歲,住平盛郡)的“非法使用人行道銷售商品”行為立案,將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T.先生表示,在工作人員宣傳並清楚瞭解自己的違規行為後,他吸取了教訓,不再重犯。

8時33分,警察繼續巡邏發現一家麵包店違反“非法使用人行道經營餐飲服務”行為,公安分局對店主Đ.V.H.(30歲)立案,將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在工作人員宣傳後,H.承諾將麵包櫃移入店內,不再放在人行道上,為行人騰出通暢的空間。

8時38分,工作組發現N.T.N.將一輛16座客車停放在國道13號上,完全擋住了人行道部分,因此對其“違反法律規定在人行道上停車”行為立案,將處以8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隨後,8時43分,交通警察還發現D.L.M.T.(23歲,住西寧省)在一家汽車銷售店前的人行道上停車,因此對其“違反法律規定在人行道上停車”行為立案,將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至8時50分,工作組對T.T.D.(34歲,住平盛郡)的類似行為立案。

除了立案外,警察還要求經營、銷售店鋪的店主簽署承諾書,嚴格遵守《交通秩序與安全法》以及關於確保交通秩序安全的法律規定。

其中重點宣傳、普及與銷售、侵佔人行道、道路、違規停車、導致交通秩序安全混亂相關的行為法律內容。

胡志明市公安繼續處理平盛郡國道13號、Tầm Vu公園人行道侵佔問題

胡志明市公安繼續處理平盛郡國道13號、Tầm Vu公園人行道侵佔問題胡志明市公安繼續處理平盛郡國道13號、Tầm Vu公園人行道侵佔問題胡志明市公安繼續處理平盛郡國道13號、Tầm Vu公園人行道侵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