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上午,胡志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PC08)所屬的Hàng Xanh交通警察隊繼續配合胡志明市平盛郡人民委員會、平盛郡公安巡邏處理國路13號、Xô Viết Nghệ Tĩnh路、Nguyễn Xí路、Tầm Vu路、Đinh Bộ Lĩnh路等路段的人行道侵佔情況。
在處理過程中,工作組注重向居民、經營戶宣傳恢復道路、人行道秩序的目的和意義,從而自覺遵守,在採取行政處罰措施前自行拆除、搬遷。此外,許多故意違規的情況仍被嚴肅處理。
8時15分,工作組發現一家銷售行李箱、褲子和衣服的商店侵佔國路13號(平盛郡)的人行道進行經營。平盛郡公安對店主M.H.T.(48歲,住平盛郡)的“非法使用人行道銷售商品”行為立案,將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T.表示,在幹部宣傳後,已清楚自己的違規行為,因此吸取教訓,不再重犯。
8時33分,警察繼續巡邏發現一家麵包店違反“非法使用人行道經營餐飲服務”行為,郡公安對店主Đ.V.H.(30歲)立案,將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在幹部宣傳後,H.承諾將麵包櫃移入店內,不再放在人行道上,為行人騰出通暢空間。
8時38分,工作組發現N.T.N.停放一輛16座客車,完全堵塞國路13號的人行道部分,因此對“違規在人行道停車”行為立案,將處以8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隨後,8時43分,交通警察也發現D.L.M.T.(23歲,住西寧省)在一家汽車銷售店前的人行道上停放汽車,因此對“違規在人行道停車”行為立案,將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至8時50分,工作組對T.T.D.(34歲,住平盛郡)的類似行為立案。
除了立案外,警察還要求經營、銷售店鋪的店主簽署承諾書,嚴格遵守《交通秩序與安全法》以及關於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的法律規定。
其中重點宣傳和普及與銷售、侵佔人行道、道路、違規停車、導致交通秩序安全混亂相關的行為法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