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拿走孩子的壓歲錢,小心被罰款

這是2025年第282號法令關於行政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內容,涉及安全、秩序、社會治安;預防社會弊端;預防家庭暴力(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侵佔家庭其他成員的個人財產屬於經濟暴力行為。

父母保管孩子的壓歲錢是理所當然的嗎?

壓歲錢(或稱賀歲錢)是在新年期間贈送裝在紅包裡的錢的習俗,表達對收禮人的祝福,祝願好運、健康和財富。對於孩子來說,期待春節包括期待收到壓歲錢來自己保管。

許多孩子在每個春節都會收到大筆壓歲錢,因此父母往往希望管理孩子的錢。大多數目的是為了讓孩子將這筆錢用於有益的事情,如上學、旅行、購買書籍等。

但也有個別情況,父母保管孩子的錢並擅自用於個人用途,而孩子不同意。此外,父母也有心理認為孩子的錢也是自己的錢,自己撫養孩子所以有權使用而不需要孩子同意。

2014年婚姻與家庭法規定了子女個人財產的管理(第76條)。

據此,年滿15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行管理個人財產或委託父母管理。

15歲以下子女的個人財產、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的個人財產由父母管理。如果父母沒有條件,可以委託他人管理子女的個人財產。

當子女年滿15歲以上或當子女完全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時,正在管理子女個人財產的人應將財產交還給子女,除非父母與子女另有約定。

法律還規定了父母不得管理子女個人財產的一些情況。

具體來說,如果子女正由他人監護,則父母不管理子女的個人財產。或者贈與人或根據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子女的人已指定他人管理該財產,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父母正在管理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的個人財產,而子女被委託給他人監護,則監護人將自然管理子女的個人財產(父母必須交還管理權)。

父母使用孩子的錢可能被罰款

因此,根據法律,15歲以下子女、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的壓歲錢由父母管理。父母可以委託他人管理這筆錢。

由父母或他人管理的子女的壓歲錢,在子女年滿15歲或子女完全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時交還給子女,除非父母與子女另有約定。

如果父母故意拿走孩子的壓歲錢用於個人用途或用於違背孩子意願的目的,可能會被處罰。

違反此規定的人可能被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被強制歸還非法佔有的財產給子女,或被強制上繳相當於非法佔有財產價值的金額。

目前大多數父母保管和使用孩子的壓歲錢。如果保管孩子的壓歲錢通常是為了讓孩子存錢,不用於錯誤目的,並用於孩子的其他活動開支,則不會被罰款。

根據第282號法令,保管必須是“侵佔”壓歲錢才會被處罰。

即父母必須使用欺詐手段或公然、公開侵佔孩子的壓歲錢,使孩子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