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調整

 書記處最近的第57號指示和政府此前的第147號法令規定,所有參與社交媒體的用戶都必須進行身份識別和驗證,越南網絡空間不再有虛擬賬戶。 

何先生認為,第57號指示是在一個非常特殊的背景下發布的,當時網絡空間已成為社會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國家管理、經濟活動到人民的日常生活。 

隨著巨大的利益,信息安全風險、個人數據洩露、網絡犯罪、虛假信息、惡意信息等也在迅速增加且日益複雜。

“從法律角度來看,我認為第57號指示非常及時,體現了黨和國家在完善法律和技術框架以有效應對網絡空間挑戰、提高整個政治體系和全民對網絡安全和信息保密的認識和責任方面的堅定決心和主動態度”——何先生強調。

隱私權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調整

回顧過去的實際情況,何先生表示,這種情況直接且嚴重地侵犯了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給管理、調查和處理違規工作帶來了許多挑戰,特別是犯罪數量日益增加,犯罪手段和方法變得複雜、有組織、高度危險且具有跨境趨勢。 

因此,在社交媒體上明確身份識別迫使用戶在發言、分享和互動中具有更高的責任意識,從而有助於防止和限制違法行為的有害影響。

堅決消除匿名賬戶並強制實施身份驗證,還有助於建設透明、健康的網絡空間,有效支持職能部門在管理、追蹤和處理違規方面的工作,從而逐步恢復網絡空間的法律秩序和紀律。 

實際上,許多歪曲、誹謗、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往往利用匿名性,因此身份驗證是建設透明、健康網絡空間的必要解決方案。

關於實施方式,何先生建議,這些措施的實施過程需要與根據法律規定保障人民隱私權和個人數據保護的機制同步進行。這不僅要求國家管理機關,還要求社交媒體平臺在收集、存儲和使用用戶信息方面承擔高度責任。

正確理解隱私權和匿名權

據律師何海介紹,2013年憲法第21條、2015年民法典第38條、網絡安全法第17條、2025年個人數據保護法第2條、第356/2025/NĐ-CP號法令規定了隱私權,其中包括個人數據保護權,這是越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基本權利。

然而,需要充分認識到,隱私權和匿名權也需要受到法律的調整,特別是當匿名被利用來實施違法行為、侵犯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時。

因此,身份識別的重點不在於公開用戶的個人信息,而在於根據法律規定在必要時追溯和確定身份的能力,服務於國家管理、調查和處理違規工作。

如果正確實施,身份識別不會削弱隱私權,反而有助於更好地保護用戶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從而在個人權利與確保網絡空間秩序和紀律的要求之間創造和諧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