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會議上,相關情況的居民已領取補償預付款,在實施平兆2橋路BOT項目過程中,他們清楚認識到義務,遵守法律規定,以及與歸還國家預算款項相關的責任。

例如,對於T.T.T.女士的情況,檢察院已公佈並詳細分析了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歸還國家預算款項的責任。

經過解釋後,T.T.T.女士已同意工作內容,並自願按規定履行義務,通過平盛郡徵地補償委員會歸還432,432,000越南盾,按規定上繳國家預算。

上述款項的收回是根據國會第205/2025/QH15號決議實施的,該決議關於試點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保護公共利益和國家財產(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此前,這些居民的房屋土地屬於拆遷、補償範圍,以實施平兆2橋BOT項目。一些居民已領取補償預付款和補助。然而,之後平兆2橋BOT項目被暫停。

自決議生效至今,第五區人民檢察院已受理並立案處理11起公益民事案件。

基於對違規性質和程度的評估,該單位已發佈9項決定,要求停止違規行為,同時按規定採取預防和補救措施,從而及時保護國家和社區的共同利益。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第五區人民檢察院發揮核心作用,直接組織核實、收集文件和證據,並跟蹤每個檔案的處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