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庫官員就徵地拆遷補償的支付方式作出說明,指出民眾依法可以選擇現金或銀行轉賬領取補償款,現金支付屬於獲准方式而非強制要求。這一表態針對近期河內及多個省市在項目徵地補償中出現民眾攜帶大袋現金領取補償款的現象。

越南國庫第一區域分局副局長阮孟德表示,根據財政部2017年第13號通知,國家預算支出原則上優先採用轉賬方式,資金從單位在國庫開立的賬戶直接劃入收款人賬戶;現金支付僅適用於規定內的部分支出,其中直接向民眾支付的徵地拆遷補償屬於允許現金結算的情形。但他強調,“獲准”領取現金並不意味著“必須”領取現金,民眾可依補償方案及與負責補償機構的協商,選擇現金或轉入個人賬戶。

阮孟德介紹,若民眾要求現金領取,負責補償的機構依據有權部門的補償方案編制提現憑證,提交交易地國庫,國庫據此辦理支付手續。目前國庫在商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便於交易單位辦理預算支出;對於大額現金支出,國庫第一區域分局與開戶銀行協調備足現金,保障及時支付。他表示,該分局將繼續與投資方及補償機構配合,宣傳引導民眾選擇合適的收款方式。

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張氏碧幸認為,在補償金額較大的項目中全部以現金支付,會給執行機構帶來不小壓力,民眾在接收、清點和保管現金時也有不便。她建議職能機關研究審查相關規定,使支付形式更加靈活,多樣化支付方式包括銀行轉賬,有助於保障安全、透明,減輕支付單位壓力,方便民眾。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委員阮玉山也表示,通過賬戶支付徵地拆遷補償款效果良好,可保障民眾安全,避免攜帶大額現金。他認為若有靈活機制和統一指引,地方執行會更順利,民眾也能按自身需求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