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胡志明市公安調查機構已對阮文安(46歲)、阮洪海(51歲)、阮進協(36歲)、阮青海(44歲)、陳文德(55歲)、黎氏玉香(陳文德之妻,45歲)、黎青秀(40歲)和範俊勇(39歲)提起案件,起訴並拘留嫌疑人,以調查“生產、銷售假冒商品”罪,即RON A95汽油。
此前,1月17日上午,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局第6隊工作組配合各業務單位對德利加油站(地址:胡志明市正興坊亞南街195號)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站在地下儲罐中將工業溶劑摻入A95汽油的行為。
檢查時,職能部門發現陳文德(加油站業主)和黎青秀(油罐車司機)正在直接將SPSOL-PEE溶劑和色素注入裝有A95汽油的地下儲罐,以製造類似真汽油的顏色,然後銷售到市場。
調查機構已製作記錄,查封、暫扣多件相關物證、工具和文件,以服務於調查工作。

通過擴大調查,公安調查機構繼續核實、追查溶劑來源及其他相關對象,從而確定阮文安是在胡志明市隆長坊阮維徵街818號油罐車集結場組織摻假、生產假冒汽油的主要人物。
調查過程確定這是一個有組織的生產、銷售假冒汽油的團伙,其手法是購買純A95基礎汽油,結合工業溶劑和色素,按一定比例混合,以增加體積、降低汽油質量,但仍保持RON A95真汽油的外觀。
假冒汽油隨後直接在加油站以相當於真汽油的價格銷售,以獲取非法利潤。
該團伙主要分為兩個分支:一個分支由阮文安組織,在阮維徵街818號油罐車集結場進行汽油與溶劑的混合和交換,然後將假冒汽油運出銷售。

另一個分支由阮洪海領導,直接供應溶劑,協調運輸並組織在加油站現場摻假汽油,其中包括德利加油站。
第三標準計量質量技術中心的鑑定結果確定,所有被沒收的汽油均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不是規定的RON A95汽油。
生產、銷售和消費假冒RON A95汽油不僅嚴重侵犯經濟管理秩序,還對消費者和社會潛藏許多特別危險的風險。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調查機構正在繼續擴大調查,追查相關對象。同時,澄清基礎汽油和溶劑的供應來源及其他違法行為,以按規定嚴肅處理。
據專業機構介紹,使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汽油可能導致發動機損壞、功率下降、燃料消耗增加,甚至引發車輛火災爆炸,影響交通安全。
此外,將工業溶劑和色素摻入汽油會改變燃料的本質和化學成分,潛藏環境汙染風險,長期影響人類健康。
這種行為還直接損害消費者利益,扭曲汽油經營市場,影響誠信經營企業和當地汽油分銷系統的聲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