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需要增加班次、增加司機、增加燃料成本、站場費用以及許多其他額外支出,客運公司在春節期間提高票價是難以避免的。
想要提高春節車票價格必須公開明碼標價
每逢春節來臨,民眾出行需求增加是必然的。數百萬人離開大城市返鄉與家人團聚,使得客運運輸,特別是固定線路的客車,始終承受著巨大壓力。
然而,令許多乘客感到困惑的並非“是否漲價”,而是漲多少、依據是什麼以及是否透明。
現行法律並不禁止運輸企業在節假日期間提高票價。2023年《價格法》允許組織和個人根據市場機制自主決定商品和服務價格,其中包括汽車客運服務。
國家並未為春節車票價格設定固定的上限,也不要求企業在調整價格前必須申請許可或登記。
但這種自主定價權並非絕對權利,始終與信息披露透明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緊密相連。
當前春節車票價格管理的關鍵點在於明碼標價和按標價售票的義務。2023年《價格法》第29條明確規定:經營商品和服務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公開、清晰地明碼標價,不得誤導顧客,且不得以高於已標明的價格銷售。
此規定適用於所有經營領域,包括客運運輸。對於客運公司,票價必須在售票櫃檯、車站、運輸工具上以及電子售票渠道(如有)公開。
一旦價格已標明,按該價格收費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對乘客透明的承諾。
標價一套,賣價一套,應向何處反映?
過去多年的實際情況中,輿論常提及春節車票價格較平日上漲約40%至60%,具體取決於線路距離。
需要正確理解的是,這並非《價格法》或政府法令的規定,而是參考性的漲幅,源於春節服務計劃和各車站、建設廳及地方當局每年的運營指導。
這些漲幅旨在幫助企業彌補高峰期的額外成本,如返程空駛、司機加班、車輛維護以及增開班次。
因此,40%至60%的漲幅並非“法律上限”,而只是實際管理中的參考框架。
無論漲幅如何,法律原則不變:必須清晰明碼標價並按公佈價格收費。
若客運公司未明碼標價、標價不清晰或收費高於標價,此行為被視為違法。
根據2019年第100號法令第28條第4款關於公路和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規定(經2021年第123號法令修訂),運輸企業若違反運價明碼標價規定,可能被處以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同時,違規單位必須退還向乘客多收的全部款項。
此外,2023年《價格法》第72條也允許管理機構公開違規信息及處理結果,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高威懾力。
在春節票價通常呈上漲趨勢的背景下,乘客應主動了解信息,要求客運公司出示標價表和票價正確的車票。
若發現異常高價收費、未明碼標價或標價一套賣價一套的行為,民眾可向當地建設廳或市場管理部門反映,以便按規定受理和處理。
另一方面,也需認識到在春節需求高漲的背景下,票價合理上漲、從一開始就清晰告知,是乘客可以與運輸企業共同分擔的。
當價格透明標價時,乘車人有權選擇、權衡適合自身條件的方案,企業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負面反應。
可以說,法律並未將運輸企業和乘客置於對立面,而是致力於利益和諧。春節車票漲價不被禁止,但必須在透明、公開和尊重消費者的基礎上進行。
當客運公司遵守標價規定,而乘客清楚自身權利時,春節出行可能減少緊張,讓團聚季節真正圓滿而輕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