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衛生部建議各地方檢查轄區內屬於價格申報對象的醫療設備經營組織;按照規定新發布或更新、補充名單。
不得高於明碼標價出售醫療設備
據此,列入名單的經營組織必須按照內容、表格和期限完整申報價格。此外,越南衛生部要求各地方加強對醫療設備明碼標價的管理。
各醫療設備經營組織和個體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關於明碼標價的規定。明碼標價必須是包含各項稅費和費用的銷售價格(如有),同時要標明商品數量或重量。
明碼標價必須清晰、易於觀察、易於識別,在經營場所、零售點、展示廳、展銷會、展覽會、網站、電子商務平臺和其他銷售形式中都要如此。
特別是,經營組織和個體不得高於明碼標價出售,並且價格變動時必須立即調整明碼標價信息。
對於以套餐形式銷售醫療設備並附帶運輸、安裝、維護、培訓、耗材或其他服務的情況,越南衛生部要求必須明確公開設備價格和各項附帶費用。
重點檢查價格異常跡象的地方
越南衛生部建議地方專業衛生機構主持或配合財政機構、市場管理力量和相關部門,制定檢查醫療設備價格申報、明碼標價和按明碼標價出售情況的計劃。
重點檢查對象包括:未進行價格申報、未按時限申報或內容不完整的經營組織;不明碼標價、標價不清晰、引人誤解的;高於明碼標價出售或利用商品緊缺狀況不合理漲價的。
違規行為將按規定受到處理或建議主管機關處理。
此外,如果發現違反競爭、貿易、稅務、發票、招標或其他領域法律的跡象,職能部門必須及時將信息和材料轉交主管機關審議處理。
越南衛生部還建議各地方及時接收和處理關於不申報價格、不明碼標價、高於明碼標價出售或醫療設備價格異常表現的反映和建議。
同時,推動信息技術在接收、管理、彙總和開發價格申報數據中的應用,逐步標準化數據,按規定與價格數據庫連接、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