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4日,第六高速公路巡邏隊(第六隊)、交通警察局第六處(公安部)的代表表示,該單位剛剛處理了74起客車在從胡志明市到慶和省的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的案件。
約15時19分,Q.L.客運公司的臥鋪客車在雲峰-芽莊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時速為131公里/90公里(超速41公里)。這輛客車將被交通警察發送“電子罰單”。
據此,這輛客車的司機將被記錄“駕駛車輛超速超過35公里/小時”的行為,並將被處以1200萬至1400萬越南盾的罰款,扣除6分駕駛執照。
此前11時,交通警察發現T.L.客車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時速為104公里/90公里(超速14公里)。警察發送“電子罰單”,並將記錄“駕駛車輛超速10公里至低於20公里/小時”的行為,將被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扣除2分駕駛執照。

15時54分,交通警察發現L.Y.客車在雲峰-芽莊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時速為119公里/90公里(超速29公里)。司機將被記錄“駕駛車輛超速超過20公里/小時至35公里/小時”的行為,並將被處以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罰款,扣除4分駕駛執照。
據第六隊的代表介紹,從胡志明市到雲峰的高速公路是一條重要的交通路線,有助於縮短從南部、中部和北部各省的交通時間並促進貿易往來。
最近,通過基本調查和了解從胡志明市、同奈等地返回中部和北部省份過春節的民眾數量非常大,因此許多客車將掉頭接客。
因此,第六高速公路巡邏隊已加強力量,組織24小時雙向測速,特別是針對“客運經營車輛”。
在2月14日當天,該單位發現了74起客車超速行駛的案件。其中22起超速5公里/小時至低於10公里/小時;40起超速10公里/小時至20公里/小時;12起超速20公里/小時至35公里/小時;1起超速超過35公里/小時,罰款總額為3.168億越南盾。

交通警察建議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 遵守標誌和監控系統:目前整個高速公路已覆蓋交通警察局的電子罰單攝像頭。即使看不到執法人員的身影,也切勿掉以輕心,因為所有違規行為都將被記錄並隨後嚴格處理。
2. 控制速度和“安全距離”:速度越高,剎車距離越長。請保持車輛之間的安全距離,以確保在遇到前方車輛緊急剎車或故障等突發情況時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3. 絕對不要“搶時間”接客:對於客車來說,超速行駛以趕回胡志明市接客是漠視民眾生命安全的行為。企業主需要通過行程監控系統(GPS)嚴格監督,並對違規司機實施內部嚴厲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