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調查機構立案,起訴嫌疑人,並臨時拘留範玉美仙(28歲,住富美西坊),以調查“故意毀壞財產”罪。

據此,2月13日約6時,富美西坊公安局接到位於2A巷蘇維埃義靜路一棟房屋業主的報案,稱其居住的房屋被潑漆,從內到外斑駁不堪。

接到報案後,富美西坊公安局配合市局各業務部門追查肇事者。

在現場,警方記錄到房屋受損嚴重。正門沾滿黃色油漆,庭院和屋前道路有多條長長的油漆痕跡,粘附牢固。後門和側牆也被濃密的紅色油漆覆蓋,沿巷子地面流淌。

富美西坊公安局和刑事警察局迅速確認並將範玉美仙帶回工作地點。

在公安機關,美仙供認因與T.A.P.(27歲)之間的感情矛盾,於2月12日晚產生向P.家潑漆以解氣的想法。

約2月13日0時35分,美仙攜帶兩桶油漆來到P.家前,用黃色油漆直接潑向四扇正門和門檻,導致油漆從庭院飛濺到路面。

未就此罷休,美仙繼續繞到房屋側面的巷子,用紅色油漆潑向後拉門和前男友家的牆壁。

潑完後,美仙留下兩桶油漆離開該區域,銷燬潑漆時穿的衣褲、口罩和帽子,以避免被警方發現,然後逃回家鄉過年。

富美西坊公安局已提請刑事訴訟財產評估委員會評估受損財產,並得出評估結論,確定受損財產價值超過22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