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已頒佈關於2026年1月政府例行會議的第23號決議。
繼續審查、安排公立事業單位
其中政府要求繼續提高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運作效力和效率。
解決困難,確保順暢運行以更好地治理社會和服務人民;集中嚴格執行根據政府總理在第84/2026號文件中的指示任務,注意處理合併後多餘的辦公場所,避免浪費。
相關部委和機構緊急頒佈針對355項任務的指導文件,如已交辦於行政單位各級重組和建設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指導委員會第174/2025號公函。
政府指派副總理范氏青茶直接指導;政府辦公廳主持與內務部共同審查。
同時繼續審查、安排精簡、高效運作、增強自主性、提高公立事業單位責任的公立事業單位。
審查公務員領導和管理職務標準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指派內務部主持,配合各機構和地方報告關於兩級地方政府的實施情況,於每月15日和30日。
報告當出現超出權限的困難和障礙時,以跟蹤、督促和及時指導處理發生的問題。
彙總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對公立事業單位的審查和安排結果,按規定向政府和總理報告。
集中研究、提議修改和補充與勞動、就業相關的法規,確保符合《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幫助地方有基礎授權給鄉級人民委員會良好執行管理工作,符合兩級地方政府模式。
另一項任務,政府要求內務部仔細審查政府第334/2025號法令中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領導和管理職務標準的相關規定。
此內容確保統一,符合書記處第350/2025號規定關於政治理論培訓的對象、標準和分級;按權限處理障礙問題;如超出權限,按規定向有權限的級別報告。
第334/2025號法令規定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領導和管理職務的通用標準框架和具體標準。
根據該法令,政治、思想和政治理論水平標準是考慮規劃、任命和重新任命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領導和管理職務時的強制性條件之一。
法令還規定每個職務組必須滿足相應管理級別的政治理論水平。
具體來說,科級及以上的領導和管理職務必須具有中級政治理論水平或正在規劃培訓範圍內。
對於更高級別的領導職務,如司長、局長、廳長及相當職務,高級政治理論水平被確定為正式任命前的強制性標準。
法令強調完成政治理論培訓計劃必須與幹部規劃工作相結合,確保幹部在準備任命之前或同時接受培訓。
如未滿足足夠標準,有權限的機構必須制定培訓、培養計劃以完善規定條件。
書記處第350/2025號規定明確指出政治理論培訓確保統一性、同步性,與黨關於幹部規劃、任命、推薦候選和分級管理的規定相結合。
根據規定,從2025年起僅保留中級和高級,取消初級水平。
中級水平適用於從副科長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幹部、公務員或屬於規劃範圍;要求是黨員,具有大專或大學專業水平視情況而定,並被評估為良好完成任務。
高級政治理論水平適用於從省級、部級科長及相當職務以上的領導和管理幹部;要求是正式黨員,大學畢業,並有工作過程和評估達到規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