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同塔省人民法院進行初審並宣判被告範文厚(32歲,居住於同塔省新富中鄉)因“殺人”罪判處13年監禁,因“非法儲存、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2年監禁。
根據起訴書,2024年10月31日,厚和範成進與其他7位朋友在同塔省周城縣新富鄉(現為同塔省新富中鄉)的“西部”餐廳組織喝啤酒、唱卡拉OK。
至同日約22時,厚與進之間發生爭執——因厚喝醉後拿出了一把在社交媒體臉書上於2021年以250萬越南盾購買的灰色塑料金屬槍及兩顆子彈。
厚將槍放在酒桌上,進氣憤地用手打了厚臉部2-3下,隨後被兩位同行朋友勸阻。之後厚回家並將槍支藏於床鋪。
約2024年11月1日19時,醉酒後想起被進毆打的事,厚憤怒地回家取出槍支,將兩顆子彈裝入彈匣,然後騎摩托車去找進解決矛盾。
當厚到達位於同塔省新富中鄉的69號酒館時,遇到進正與陳氏秋英交談。厚走上前說“為什麼你前天在西部餐廳打我”,進立即站起來說“你這樣做,打你是對的”。
隨即,厚取出槍支直接瞄準進並扣動扳機,但子彈未爆炸。厚繼續扣動扳機射擊進,子彈爆炸擊中進右大腿導致大量出血。進被送往沙瀝市坊芳洲醫院急救取出彈頭,包紮傷口後回家。
厚迅速離開現場,取出一枚彈殼和一顆未爆炸的子彈扔進位於同塔省新富中鄉的6號橋河中,並將槍支帶回家藏匿。
11月2日,進將彈頭帶到周城縣公安局舉報厚使用槍支造成傷害的行為。公安傳喚厚工作,厚承認曾用槍射擊進。
起訴書認定,厚的上述行為對社會特別危險,侵犯他人生命、健康,影響當地治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