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如《青年在線》所報道,為了獲得工作機會,1999年黎氏M.女士借用阮氏秋Q.女士的姓名和信息,在平定省綜合醫院(現為嘉萊省中心綜合醫院)申請工作。
從1999年至今,M.女士在該醫院工作,先後擔任麻醉復甦科護工和兒科護工,但一直使用Q.女士的姓名。
此事僅在嘉萊省社會保險局同步單位所有參保人員數據並發現信息重複時才被揭露。
目前,M.女士因使用不實信息簽訂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而離職。
然而,醫院方面希望社會保險機構創造條件,根據M.女士的真實姓名解決其社會保險待遇,因為數十年來,M.女士工作勤奮、吃苦耐勞、積極主動,始終出色完成任務。
信息發佈後,讀者對這一罕見案例感到相當驚訝。許多讀者留言表達對M.女士的同情,並希望職能部門以人文、合情合理的精神處理此事,為勞動者基於實際貢獻享受權益創造條件。
據讀者潘越強表示,M.女士的情況非常可憐。違規動機和目的僅是為了獲得一份正當工作。因此,需要運用法律規定,為M.女士解決既合情又合理的待遇。
該讀者認為,實際上M.女士連續工作26年,同時從工資中繳納社會保險,因此非常需要以人文方式處理。
讀者德龍指出,這也是一些歷史性規定所致,因為過去人們從一省到另一省在公立機構找工作非常困難。
同樣,讀者範玉長認為,也是因為環境所迫才借用他人姓名以獲得工作。這是不得已而為之,希望領導們以人情味和人文精神解決。
讀者龍表示,醫院處理此事富有人情味。可能過去因為手續規定僵化,M.女士才這樣做。勞動者從事正當、熱情、積極貢獻的工作,得到醫院確認,需要合情合理地解決。
其他一些讀者認為,M.女士的護工工作主要是清潔醫院衛生。M.女士工作長達26年,證明她出色完成任務。需要認可M.女士對醫療行業的貢獻,並希望職能部門考慮讓M.女士獲得社會保險,以便將來享受退休待遇。
讀者郵箱:dtra****@gmail.com評論說,M.女士需要工作,需要正當收入生活,但可能當時太困難才借用他人姓名。如果M.女士工作負責且高效,希望醫院保留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