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部剛剛向各省市及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發送文件,徵求對政府關於試點發展價格適宜的商用住房決議草案的意見。
此前,在中央住房政策與房地產市場指導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總理要求建設部提出針對月收入超過2000萬越南盾的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政策,符合各地方經濟發展條件、市場規律,增加住房供應,確保每位居民平等獲得住房的權利。
根據建設部的提議,購買或租賃價格適宜的商用住房者必須是國內個人。
每人只能購買或租賃一套價格適宜的商用住房,且在5年內不得出售,此政策不適用於外國組織和個人。
價格適宜的商用住房項目選擇投資者無需通過拍賣或招標。
投資者有權決定房價,項目總投資利潤率最高為15%。
同時,價格適宜的商用住房項目投資者可根據住房法規定籌集資金,包括通過組織和個人出資、合作投資、合作經營、合資、聯營等方式籌集資金,以及在尚未獲得土地分配或租賃決定時,向在越南運營的信貸機構和金融機構借款。
可以以低於政府規定時期普通商用住房建設情況的優惠利率和更長貸款期限借款。
根據建設部,近年來,住房價格、土地價格和多種房地產類型均呈上漲趨勢。
其中,公寓、聯排別墅、別墅和土地價格的漲幅高於平均漲幅約10-15%/年,個別時期漲幅達30%。
住房和土地價格的漲幅遠高於平均收入增長,使居民獲得住房和土地的能力更加困難。
此外,住房供應產品主要為高端和中端細分市場,缺乏符合大多數居民支付能力的價格適宜的住房產品。
同時,許多中等收入群體在住房方面仍面臨很大困難,尤其是在大城市地區。
預計政府關於試點發展價格適宜的商用住房的決議將於2月28日頒佈並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