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不僅造成經濟損失,還留下了慘痛教訓,被認定為主謀、頭目的人拖累了許多親友一同陷入法律困境。
公司聯手抬高砂礦價格
今天,峴港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違反拍賣活動規定的案件,審判庭內沒有太多人旁聽。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6名被告,其中阮士科被認定為主謀,其餘被告均與科有親戚或親密關係。
根據檢察官公佈的起訴書,廣達股份公司雖然由阮士明進擔任總經理,但所有實際運營和管理均由科先生負責。科先生請親戚如親生子女、妻弟和熟人擔任股東。
同樣,在農山農場股份公司,出資也僅存在於紙面上。被列為股東的均是科先生的家庭成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

當拍賣公司於2024年10月18日組織拍賣廣南省(舊)奠盤鎮DB2B砂礦開採權時,起拍價僅超過12億越南盾。經過數百輪競價,持續到次日凌晨,中標價格被推高至超過3700億越南盾——是起拍價的306倍以上,引發輿論震動。廣達股份公司是出價最高的企業。
調查過程確定,在參與拍賣前,科先生已指示上述兩家公司的會計偽造財務報表,將兩家公司的所有者資本從10億越南盾提升至數百億。
不僅美化文件,在整個拍賣過程中,科先生還在外部直接指揮。參與拍賣的被告不斷報告每輪結果,通過電話接收科先生的指示……
被告的行為給國家、拍賣公司及參與拍賣的企業造成了超過1.446億越南盾的損失。

會計承認按指示行事
在法庭上,被告杜氏麗(會計)供認自己是科先生的堂侄女。除了做會計、報稅外,她還被科先生指派做一些其他工作。公司實際上沒有員工。每個月麗獲得800萬越南盾的報酬。
“被告不知道拍賣砂礦的規定。科叔叔怎麼指示,被告就怎麼做。”麗說,並承認按要求偽造文件,但“沒有獲得任何利益”。
被告陳文七說自己是“科先生在社會上的朋友兄弟”。
“科先生說沒有人,所以請我參與拍賣,儘管被告從未參與過。進去坐著,科先生髮信息讓出多少就出多少。現在被告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七先生陳述道。
回答審判委員會的訊問,被告阮士明進——科先生的兒子,承認股東沒有出資,他本人也沒有管理公司。“被告知道自己錯了。”進低頭說道。
被認定為主謀,被告科也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行為以及其他被告的供詞。科先生說,他本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他供認有參與拍賣砂礦的想法,並進行了總體指揮,以及在參與拍賣過程中給其他被告發信息。
“被告從未參與過砂礦拍賣,所以去問有經驗的人,得知只要寫錯就會被淘汰,所以被告讓兩家公司參與。被告自行研究調查廣南省、峴港市的砂礦市場,發現未來沒有其他砂礦,所以希望參與實施……”科先生補充供述。
在最後陳述中,科先生表示道歉,並希望法院減輕對被告的刑罰。
引發輿論不滿
審判委員會認定:為了參與並中標DB2B點建築用砂開採權拍賣,被告科已指示麗偽造兩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分別從10億提升至數百億。指示偽造合同以租賃採礦設備和機械。在整個拍賣過程中,被告科始終跟蹤指揮,要求必須提高出價以中標。
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反拍賣活動規定罪,加重情節包括偽造文件、假文件參與拍賣活動;在拍賣活動中串通抬高價格。
考慮到性質和程度,這是一起嚴重案件,對國家財產權、參與拍賣企業的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引發民眾不滿……
其中,被告科是主謀頭目,指揮其他被告實施,因此被告應承擔最嚴厲、最高的責任。
被告杜氏麗(與科有親屬關係):具備財務、會計能力,明知錯誤仍按科指示偽造稅務申報文件、財務報表虛增所有者出資。
被告阮士明進(科的兒子):按科的要求,進參與砂礦拍賣,接受科的指揮,是同謀。被告阮文雄、陳文七、黎阮東軍也接收並執行科的指示,為兩家公司參與拍賣……
嚴厲判決
發表公訴意見並提出對被告的量刑建議,檢察官代表建議對科判處12至18個月監禁;雄12至15個月監禁;進9至12個月監禁但緩刑;軍9至12個月監禁但緩刑;麗6至9個月監禁但緩刑;七6至9個月監禁但緩刑。禁止被告在2年內參與任何拍賣活動。
合議後,審判委員會宣佈:被告科獲刑18個月監禁,麗1年監禁,軍1年監禁,雄15個月監禁。被告七和進均獲刑1年但緩刑。六名被告均被禁止在2年內參與財產拍賣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