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降低地基導致民房懸空事件,3月13日,同奈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消息稱,同奈省公安經濟警察科已要求項目管理委員會(項目投資方)提供DT.753路升級擴建項目經過新利鄉路段的全部施工檔案,以查明在資源礦產領域違規跡象。
同奈省省委常委會、同奈省人民委員會也已指示相關單位查明情況,並暫時將居民搬遷至臨時住所。
同奈省建設廳:投資方自行調整標段設計
就該事件向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報告時,建設廳表示,DT.753路項目已於2023年底獲平福省人民委員會(現為同奈省)批准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
基礎設計後的施工圖設計檔案由建設廳(原平福省交通運輸廳)審核。
2024年11月,投資方已組織項目4個標段(包括XL01、XL02、XL03和XL04)的工程開工。
然而在執行XL04標段(降低地基致民房懸空路段——記者注)時,投資方已“自行組織審核、批准基礎設計後的施工圖設計調整”。
具體而言,調整從km9+600至km13+000路段的縱斷面(局部調整縱斷面,相比批准縱斷面約1-8米),以改造部分豎曲線,滿足三級平原道路幾何要素要求,時速80公里。
“因此,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對實施結果負責”,建設廳向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報告。

對於投資方“自行組織審核、批准”的XL04標段挖方量部分,建設廳建議同奈省人民委員會:“責成投資方詳細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挖方量的編制結果及利用方案,其中明確數量、利用目的或處理方式,確保符合土地、環境和建設管理相關法律規定。
同時,就報告及已實施結果向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和法律規定全面負責”。
違規跡象
媒體報道降低地基事件後,新利鄉人民委員會也向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報告稱,項目投資方僅移交了徵地邊界樁。
特別是服務於徵地工作的地籍測量檔案尚未移交,因此鄉政府尚無法律依據發佈徵地通知,按照《土地法》規定實施徵地。
新利鄉人民委員會確認存在項目範圍外的挖方量,因此已對2塊土地組織製作土地領域行政違規記錄。

回答《青年在線》時,同奈省農業與環境廳表示,DT.753路升級擴建項目正在實施第一階段(從索棉十字路口,同帥市至平富-平陽路段)。
上述項目已獲平福省(舊)人民議會通過。
農業與環境廳代表確認:“經核查,至今農業與環境廳(原平福省資源與環境廳)尚未接收、處理上述項目相關環境手續檔案”。
據農業與環境廳稱,項目環境手續檔案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許可證和鄉級環境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