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兰湾填海建设燃油和航空燃料仓库

在金兰湾填海建设燃油和航空燃料仓库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6年3月18日的决定,代表合资企业被租用土地、交付金兰湾海域以实施上述项目的企业是金兰港股份公司。

巴诺伊源头燃油仓库结合航空燃料项目的投资方合资企业包括越南石油总公司 - 股份公司(PVOIL,越南石油集团的成员单位)和金兰港股份公司。

所述燃油仓库项目的租用土地总面积超过19,930平方米。其中超过18,136平方米是金兰湾海域水面,位于庆和省金灵坊。

3月20日下午,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下属专业机构领导表示,省里租用用于建设燃油仓库的土地和海域位置靠近位于金兰湾内的巴诺伊港区。

同样根据上述机构领导的解释,在租用土地总面积(超过19,930平方米)中,用于实施巴诺伊源头燃油仓库结合航空燃料项目的实际只有近1,800平方米是陆地。

其余是金兰湾海域水面,因此投资者将进行填海造地,超过18,136平方米的海域在填平后将被计入“租用土地”。

因此,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2026年3月18日)所述,投资方无需支付所交付的金兰湾海域使用费(在10个月内)以进行使用和填平。

此外,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投资方在23个月的基本建设期间内,还被免除整个租用土地面积(超过19,930平方米)的土地租金,以实施项目。

同时,根据对在经济社会困难地区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政府第103/2024/NĐ-CP号法令规定),项目在上述基本建设期限内的免租期结束后,还将继续免除7年的土地租金。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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