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被合併後,未完成的訴訟參與將如何處理?越南中文社·4月23日 / 11:06歷史報道 那麼我應該去哪個機構繼續參與訴訟?農河江先生(得樂省)提問。- 法律專家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根據2015年《民事訴訟法》(2019年修訂補充)第74條關於訴訟權利義務繼承的規定:1. 如果正在參與訴訟的當事人是個人且死亡,…時政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