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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樂省一男子涉性侵未滿16歲女童被起訴並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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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樂省男子涉性侵未成年女童被起訴

得樂省公安11月6日稱,已對37歲男子裴俊忠立案起訴並羈押4個月,指其涉嫌性侵未滿16歲者及與13至16歲者發生性關係,並曾假意拍攝視頻威脅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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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樂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11月6日通報,已對37歲男子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住得樂省新立坊)作出起訴決定並下達逮捕令,對其採取臨時羈押措施,以調查“強姦未滿16歲者”和“與13歲至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兩項行為。據初步調查,裴俊忠到得樂省西部各鄉做僱工,居住在該省居民M某家附近,M某是女童T某(2012年出生)的生父。裴俊忠多次到M某家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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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11月6日,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辦公室通報,已對37歲、居住於得樂省新立坊的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作出起訴決定並執行4個月羈押,以調查兩項行為:強姦未滿16歲者,以及與已滿13歲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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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整理

案件通報與強制措施

11月6日,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辦公室通報,已對37歲、居住於得樂省新立坊的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作出起訴決定並執行4個月羈押,以調查兩項行為:強姦未滿16歲者,以及與已滿13歲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

結識經過與首次侵害

據初步調查,裴俊忠曾與兩名女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3個孩子。近期他到得樂省西部各鄉做僱工,住在14歲女童T.的父親M.家附近。因多次到M.家喝酒,他與T.相識,並在臉書上加為好友、頻繁發消息。2025年6月,趁T.父母外出,他誘騙T.到附近一處廢棄房屋實施強姦,隨後用手機假裝拍攝視頻進行威脅,阻止T.向大人講述此事。

再次侵害與家屬報案

2026年4月,裴俊忠繼續發消息約T.到他租住的房屋,並再次誘騙、實施侵害。2026年8月底,T.家人檢查孩子手機後發現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

目前情況

目前,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辦公室正繼續依法調查處理此案。

全部報道(2)

2026-11-06

參考來源2家媒體 · 2篇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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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ức Khỏe & Đời Sống 健康與生活報

    Bắt kẻ đến nhà người khác uống rượu, còn hiếp dâm con chủ nh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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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anh Niên 青年報

    Khởi tố bị can hiếp dâm bé gái 14 tuổi, giả vờ quay phim để đe dọa

    核對原文原文

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