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11月6日通報,已對37歲男子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住得樂省新立坊)作出起訴決定並下達逮捕令,對其採取臨時羈押措施,以調查“強姦未滿16歲者”和“與13歲至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兩項行為。
據初步調查,裴俊忠到得樂省西部各鄉做僱工,居住在該省居民M某家附近,M某是女童T某(2012年出生)的生父。裴俊忠多次到M某家喝酒,藉此與T某相識,並在社交平臺臉書上加為好友、互發信息。
2025年6月,裴俊忠趁T某父母外出之機,誘騙T某到一處廢棄房屋實施強姦,隨後用手機假裝拍攝視頻,威脅T某不得將此事告訴他人。2026年4月,他繼續發信息約T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再次誘騙並實施性侵行為。
2026年8月底,T某家人檢查其手機後發現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目前由得樂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進一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