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8日下午就《住房法》修訂草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海防市國會代表阮玉山(Nguyễn Ngọc Sơn)在會上提出,草案簡化保障性住房售價核定程序有助於加快項目進度,但保障性住房享受土地、稅收、信貸等多項國家優惠,允許投資方自行定價必須同時配套問責、信息公開和有效監督機制。
阮玉山建議在草案中補充規定:公開售價和租購價格的主要構成部分;按風險程度實施獨立的事後檢查;並建立機制,在發現成本不合理、不合法時向購房者退款。他強調,應確保國家給予的全部優惠價值如實反映在保障性住房價格中,避免政策本為支持民眾、最終利益卻未完整落到受益者手中。
在受益對象和條件方面,阮玉山認為由政府規定住房和收入條件細則有必要,但收入條件應以實際收入、房價水平、生活成本和各地支付能力為依據。他指出,若只按收入門檻、不考慮各地房價和生活成本差距,可能使部分真正有需求的人無法滿足受助條件,應特別關注中低收入勞動者、年輕幹部公務員、工人和大城市務工人員。
關於防範投機和套取政策,阮玉山提出,管控不應只限於規定保障性住房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讓,而應覆蓋審核、分配和使用的全過程。他建議將住房數據與土地、人口及相關信息系統對接以核驗受助條件,公開審核結果同時保護個人數據,並控制違規轉讓和轉租。他表示,保障性住房必須真正面向有需求者的社會保障政策,不能成為投機機會或享受特殊優惠的經營領域。
阮玉山還提出,住房發展思路應從增加供給轉向匹配民眾需求和支付能力,制定住房需求與結構應依據收入、支付能力、租購需求、人口變動、勞動力市場及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對於商品房項目投資方承擔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義務,他主張在高需求地區優先以實際土地和房源落實,以繳納等值款項替代須滿足具體條件、不能成為普遍替代方式,且這些基本原則應寫入法律,而非全部交由政府議定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