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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討論計量法修訂草案,簡化程序與保護消費者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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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討論計量法修訂草案

10月26日越南國會討論計量法修訂草案,代表建議民眾可查水錶起止讀數與檢定狀態,計量錯誤多收費用須主動核查並限期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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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在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會場討論《計量法》修訂草案。多數代表同意修法必要性,但要求簡化程序、下放權限須與風險管控和消費者保護同步。科技部長武海俊表示,草案將事前檢查轉為事後監管,但電錶、水錶、加油機等直接關係民眾付費的計量器具仍須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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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ân Trí 民智報發佈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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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在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會場討論《計量法》修訂草案。多數代表同意修法必要性,但要求簡化程序、下放權限須與風險管控和消費者保護同步。科技部長武海俊表示,草案將事前檢查轉為事後監管,但電錶、水錶、加油機等直接關係民眾付費的計量器具仍須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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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整理

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在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會場討論《計量法》修訂草案,會議由國會副主席阮鴻延主持。多數代表基本同意修法必要性,認為應提高測量結果可靠性、支持生產經營並滿足數字化轉型要求,但簡化程序和分級管理須配套足夠嚴密的管控機制與明確責任。

興安省代表阮文輝提出,應區分測量器具的技術風險與組織、個人不遵守規定的風險,明確風險評估的主要原則和依據,避免隨意適用。對於調整檢定週期,他要求規定明確條件和限制,尤其是直接關係健康、生命安全的測量器具;減少檢查須與維持測量準確性和可靠性並行。

關於預包裝商品,阮文輝認為要求生產經營者採取數量管控和保存記錄數據的措施是合理方向,但取消分組和定量標記機制後,須明確事後檢查責任,因為買家在交易時難以核實實際數量。他建議明確生產、進口環節在保障數量、保存數據和提供檢查信息方面的責任,並設置過渡條款,避免在流通商品和已印標記包裝上產生不必要成本。

林同省代表鄭氏秀英引用2025年全球質量基礎設施指數報告指出,越南計量排名第65位,泰國第21位、馬來西亞第25位、新加坡第28位、印度尼西亞第32位。她認為在越南發展半導體、新能源、核電等對計量要求高的戰略領域之際,這一差距值得注意,建議政府集中長期資源發展標準體系、專家隊伍和參與國際比對的能力。

同省代表楊克梅要求區分非法修改證書與合法更正、更換證書,並指出草案將登記制改為能力公佈制可能中斷檢定、校準和測試活動。草案規定舊登記證書在 Luật 生效後6個月失效,但未明確過渡期繼續運營權及已發佈指定決定的效力,他建議在法中直接規定繼續運營至完成能力公佈,且不超過過渡期。

科技部長武海俊在解釋時表示,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監管不只是減少檢定次數,而是從統一管理轉向基於風險和數據的分類管理。草案削減和簡化8項行政手續,從登記轉為能力公佈,取消不必要認證程序,國家檢查集中於高風險領域,檢定週期按實際數據調整。但他強調,電錶、水錶、加油機等直接決定民眾付費金額的測量器具仍須檢定,“為企業減少手續必須與保護消費者並行”。

武海俊還表示,草案補充指定機構須採取利益衝突控制措施,企業不得在缺乏管控機制時自行檢定用於銷售的測量器具,檢定結果上傳數字平臺供民眾查詢。草案增加民眾在投訴、索賠時要求提取相關交易測量數據作為證據的權利,並規定自動預警不得作為認定違規的唯一依據。他承諾配套議定和通知與法同步生效,預計2027年3月1日實施,並組織對地方尤其是鄉級的培訓。

全部報道(2)

2026-10-26

參考來源3家媒體 · 3篇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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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áo Chính Phủ 政府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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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áo Xây Dựng 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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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ân Trí 民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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