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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11月6日上午,越南國會就《招標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多位代表圍繞招標包價格管控、醫療設備採購、分級授權與責任劃分等問題提出意見,財政部長 Ngô Văn Tuấn 到場作吸收解釋。討論聚焦於如何既提高採購效率,又防止國家資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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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國會審議招標法修訂草案
11月6日上午,越南國會就《招標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多位代表圍繞招標包價格管控、醫療設備採購、分級授權與責任劃分等問題提出意見,財政部長 Ngô Văn Tuấn 到場作吸收解釋。討論聚焦於如何既提高採購效率,又防止國家資金流失。
代表指招標包價格成“雙向陷阱”
廣治省代表 Nguyễn Khánh Vũ 指出,招標包價格是評標中標的最高限價,一旦上限被抬高,中標價可能隨之被拉高,在指定招標缺乏競爭的情況下尤為明顯。他引用河內 CDC 的檢測設備進口價約23億越盾卻報價70億越盾、廣寧省教育設備估價證書按承包商既定價格出具造成逾800億越盾損失等案例,認為價格確定依據不嚴會使招標包價格成為“雙向陷阱”:想違規者可利用,守規者卻顧慮重重。
建議增加獨立價格比對來源
Nguyễn Khánh Vũ 分析草案時指出,招標包價格可依據多種信息來源之一確定,而配套議定草案僅要求至少一份報價,與類似中標價的結合只是鼓勵性規定。他建議將提供不實報價、編制或確認失實文件列為禁止行為,並要求招標包價格(包括調整後)至少與兩個獨立來源比對,其中包括類似中標價和進口貨物海關價值;若投資方未充分比對,應就招標包價格承擔責任,若已充分比對且無謀私,則由提供不實信息者擔責。
醫療採購與風險分級建議
海防市代表 Phạm Thu Xanh 提出四組完善建議:區分客觀差錯與故意違規,在第四條增加保護依權限、有合理依據且為公共利益行事者的原則;按風險程度和採購類型設計自主權控制機制,對高風險招標包嚴格管控、對低風險常規需求簡化程序;在僅有一兩家供應商滿足專業要求時建立受控價格談判機制,並評估設備全生命週期總成本;按權限和崗位劃分個人責任,尊重書面保留意見。她還建議在第二十條明確受控價格談判,在第三十五條使選擇標準同時反映初始購置價、質量和實際使用效果。
財政部長回應:分級不等於放鬆管理
財政部長 Ngô Văn Tuấn 作吸收解釋時表示,草案補充規定加強各責任機構間數據庫連接互通,以提供適價信息作為選擇承包商參考;針對承包商低價投標卻不重視質量和工期的問題,草案增加集中評審技術標準或技術與價格結合的規定。對於醫療設備採購,草案確保靈活性以及時滿足診療需求,財政部將繼續與衛生部配合審查,包括供應商要求保密價格信息的內容。他強調,分級分權不意味著放鬆管理,而必須與決策者責任和檢查監督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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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越南國會審議招標法草案,代表要求嚴控包價與報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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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2家媒體 · 2篇媒體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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