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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討論《人體組織、器官捐獻、摘取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摘取法(修訂)》草案。草案中關於未滿18歲者捐獻組織、器官的規定,是多名國會代表關注、近期輿論意見分歧較大的內容。衛生部長陶紅蘭在討論結束前就此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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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修法背景與爭議焦點
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討論《人體組織、器官捐獻、摘取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摘取法(修訂)》草案。草案中關於未滿18歲者捐獻組織、器官的規定,是多名國會代表關注、近期輿論意見分歧較大的內容。衛生部長陶紅蘭在討論結束前就此作說明。
登記年齡迴歸18歲
陶紅蘭表示,起草機關已吸收意見,將登記捐獻的年齡調整為與現行法律一致,即年滿18歲者方可登記,以確保當事人具備對重大人生事項作出決定的條件。部分捐獻情形還將年齡門檻從18歲提高到25歲,以加強對年輕人的保護。
未滿18歲者的嚴格限制
對未滿18歲者,草案規定只能捐獻衛生部目錄內的可再生組織,並須滿足嚴格條件;絕對禁止從活體未滿18歲者身上摘取不可再生組織和人體器官。草案還規定,捐獻者在任何時間拒絕捐獻,都必須尊重其意願;活體捐獻諮詢須獨立進行,尤其針對未滿18歲者。陶紅蘭稱,將確保父母的同意建立在兒童權利和兒童本人同意的基礎上,兒童意願置於首位。
防止買賣與利益衝突
草案將禁止行為從現行法律的10類擴大到21類,並補充身份與捐獻者同受捐者關係核實、捐獻條件評估和諮詢的獨立性等規定,以防範買賣組織器官和利益衝突。諮詢者不得是已實施檢查、診斷、決定移植或直接實施移植的人員。
腦死亡判定與器官調配
就腦死亡、循環死亡判定及器官調配,陶紅蘭表示草案補充腦死亡、循環死亡判定委員會規定,確保與治療、動員捐獻及摘取移植活動相分離;腦死亡判定沿用2007年以來的8項臨床標準和5項實驗室標準,須在至少12小時內評估三次。器官調配將通過國家數據庫系統進行,確保可追溯、有檢查和明確標準,公平且不區分年齡、性別、地區、民族,醫學指標匹配是優先調配的最重要因素。
目前狀態
上述內容為衛生部長在11月2日上午國會討論結束前所作說明和吸收意見的表態。起草機關表示將繼續與審查機關配合,聽取國會代表和民眾意見,進一步完善草案文本。
全部報道(2)
2026-11-02

越南衛生部長稱器官捐獻法草案維持18歲門檻,未成年人僅可獻可再生組織
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就《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獲取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未成年人捐獻條款成為爭議焦點。衛生部長陶紅蘭在討論結束時作解釋說明,稱草案已按現行法律方向調整,將組織、器官捐獻登記年齡維持在18歲及以上。 陶紅蘭表示,草案明確未滿18歲者只能捐獻衛生部目錄內的可再生組織,且須滿足嚴格條件,絕對禁止從18歲以下活體獲取不可再生組織或…

越南器官捐獻法修訂草案收緊年齡門檻,僅18歲以上可登記捐獻
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衛生部長陶紅蘭在國會會議上說明,起草機構已調整未成年人相關條款,規定只有年滿18歲者才可登記捐獻組織或器官,部分情形年齡門檻由18歲提高至25歲,以加強對年輕人的保護。 草案同時擴大禁止行為範圍,由現行法律的10類增至21類,並補充捐獻者與接受者身份及關係核實、捐獻條件評估與諮詢的獨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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