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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衛生部在提交國會的法律草案修訂稿中提出,絕對禁止從18歲以下活體者身上摘取器官,未成年人僅在嚴格條件下可捐獻可再生組織。該草案於11月1日送交國會,是對10月21日分組討論意見的吸納結果。根據草案,年滿18歲者有權表達意願並登記捐獻組織、器官或遺體。對於活體器官捐獻,草案按年齡劃分條件:18歲以上可向家庭成員捐獻器官,須直接進行並報國家協調機構;25歲以上才可向非家庭成員捐獻,此類匿名捐獻的受者須在國家等待名單上,並通過國家協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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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衛生部在提交國會的法律草案修訂稿中提出,絕對禁止從18歲以下活體者身上摘取器官,未成年人僅在嚴格條件下可捐獻可再生組織。該草案於11月1日送交國會,是對10月21日分組討論意見的吸納結果。
根據草案,年滿18歲者有權表達意願並登記捐獻組織、器官或遺體。對於活體器官捐獻,草案按年齡劃分條件:18歲以上可向家庭成員捐獻器官,須直接進行並報國家協調機構;25歲以上才可向非家庭成員捐獻,此類匿名捐獻的受者須在國家等待名單上,並通過國家協調系統按優先標準實施。
未成年人捐獻可再生組織須同時滿足四項條件:沒有合適的成年捐獻者;接受獨立諮詢以確保未受脅迫或欺騙;僅捐給親兄弟姐妹;獲得父母雙方同意,或一方已故時獲得另一方同意。草案還規定,活體組織捐獻者只能捐獻衛生部目錄內的可再生組織,18歲以上者須已登記,未登記則須有書面同意且僅限捐給直系親屬或配偶。
草案同時收緊死後捐獻的代理同意範圍,並規定18歲以上者死後捐獻須有登記或書面同意,以及代理人書面同意;無登記且無書面同意者,須由代理人書面同意。器官和組織只能用於國家等待名單上的患者,遵循匿名原則並通過國家協調系統分配。
為加強監管,草案要求捐獻、摘取和移植活動只能在獲准開展相關技術的機構進行,並強調諮詢與評估的獨立性:活體捐獻諮詢不得由診斷患者需要移植或直接實施該移植手術的人員進行,活體器官捐獻諮詢須成立至少5人的委員會,包括醫療、法律和心理專家。腦死亡或循環死亡判定須由委員會全體專業成員一致結論。
草案還收緊外國人在越南接受器官移植的條件,要求與捐獻者有直系血緣或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係,並取消外國人在越南登記等待移植的規定,以防止利用政策買賣器官。
全部報道(5)
2026-11-02

越南衛生部擬禁止未滿18歲者活體捐獻器官
越南衛生部在提交國會的法律草案修訂稿中提出,絕對禁止從18歲以下活體者身上摘取器官,未成年人僅在嚴格條件下可捐獻可再生組織。該草案於11月1日送交國會,是對10月21日分組討論意見的吸納結果。根據草案,年滿18歲者有權表達意願並登記捐獻組織、器官或遺體。對於活體器官捐獻,草案按年齡劃分條件:18歲以上可向家庭成員捐獻器官,須直接進行並報國家協調機構;25歲以…

越南國會審議器官捐獻法修訂草案,擬取消未成年人登記捐獻資格
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根據11月1日提交的修正方案,登記捐獻人體組織、器官及遺體的資格被限定為年滿18週歲者,此前草案中“未滿18歲者登記須經代表人同意”的條款被刪除。不過,未滿18歲者並非完全不能活體捐獻,修正方案仍允許其在嚴格條件下向親兄弟姐妹捐獻可再生組織。草案還收緊了死後器官摘取須經代表人書面同意的規定,並明確了…

越南國會討論器官捐獻法修訂草案,代表建議細化未成年人捐獻條件
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就《人體組織、器官捐獻、摘取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摘取法(修訂案)》舉行全體討論。河內市國會代表阮麟孝發言,建議按捐獻者年齡和健康狀況區分管理,對未成年人摘取組織器官設定嚴格例外,並加強對捐獻者的保護。 阮麟孝提出,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原則上不應摘取器官,但血液、幹細胞等特殊情形除外,且須本人和家庭同意、僅供經DNA鑑定的近親、無其他可行…

越南器官捐獻法草案收緊未成年人登記,僅限捐再生組織給親兄弟姐妹
越南國會正在審議的《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獲取法》草案出現新調整。根據人民報獲得的2026年11月1日修正方案,草案刪除了此前10月3日版本中“未滿18歲者登記捐獻須經代表人同意”的內容,改為只有年滿18歲者才可登記捐獻人體組織、器官及遺體。這意味著未滿18歲者不再屬於可登記捐獻的群體。不過,不能登記捐獻並不等於未成年人完全不能在生前捐獻組織。…

越南器官捐獻法草案收緊未成年人捐獻範圍,限兄弟姐妹間再生組織
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修訂後的《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草案,對未成年人捐獻、外國人等待移植名單、死者精子使用等條款作出調整。草案於11月2日上午在國會討論,預計11月21日表決,若通過將於2028年1月1日生效。 未成年人條款是此次修訂的重點。草案不再允許未滿18歲者登記捐獻組織、器官或遺體,僅保留其在世時向親兄弟姐妹捐獻再生組織的可能,且須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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