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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於10月14日代表中央執行委員會簽署第224-QĐ/TW號規定,規範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該規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取代2006年8月28日越共十屆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第15-QĐ/TW號規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策戰略部部長阮青毅在10月16日上午舉行的全國會議上表示,第224號規定體現了管理思維的進步,從主要以審批為主轉向鼓勵併為黨員發揮能力和合法資源創造條件,同時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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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於10月14日代表中央執行委員會簽署第224-QĐ/TW號規定,規範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該規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取代2006年8月28日越共十屆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第15-QĐ/TW號規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策戰略部部長阮青毅在10月16日上午舉行的全國會議上表示,第224號規定體現了管理思維的進步,從主要以審批為主轉向鼓勵併為黨員發揮能力和合法資源創造條件,同時按具體條件擴大公共部門部分黨員群體的參與,並與利益衝突控制相結合。
新規定共3章14條,確立三項基本新內容。其一,以“獲准且無需申請批准”“獲准但須經有權機關批准”“不得從事”三級機制取代原先通用的“可為—不可為”清單。其二,按與企業的關聯程度將投資經營活動分為四類,從專業活動和開發資產獲取收入,到不設立、不控制、不經營經濟組織,再到設立或控制但不經營,直至直接參與管理經營。其三,按黨員的法律地位、職務、工作崗位和利益衝突風險程度確定權利與限制。
按群體劃分,公共部門以外的黨員和已退休、離職黨員可從事法律不禁止的一切活動;事業單位人員是放寬幅度最大的群體;幹部和公務員進一步放寬,但不得管理、經營經濟組織;由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以及處於利益衝突高風險崗位和領域的人員受到最嚴格限制。規定還明確,黨委和黨組織不得在規定及書記處指導內容之外增設限制黨員合法投資經營權利的條件和手續。
規定實施20年來,從事私營經濟的黨員人數增長逾5倍,到2026年約為18.7萬人,但僅佔全黨560多萬名黨員的約3.31%,其中身為私營企業主的黨員僅佔全黨黨員總數的0.15%。越南經濟科學協會副主席黃文強教授認為,這一數字與黨員隊伍的潛力相比仍顯有限,原因包括舊規定主要調整公共部門以外黨員、管理主要依據“掛名”形式而未涵蓋所有權和控制權,以及程序和條件要求使部分有能力者仍有顧慮。
國會代表、Halcom越南股份公司董事長阮光勳表示,第15號規定首次允許黨員從事私營經濟是重要進步,第224號規定則從“允許”進一步走向“鼓勵”黨員主動參與經濟發展,是思維上的重要變化。他強調,鼓勵黨員參與投資經營須與監管機制並行,防止出現消極現象尤其是利益衝突,規定禁止利用公共資產、信息、數據和人力為本人、關聯方或利益集團服務,也禁止投資於本人直接決定、管理的經濟組織和領域。
黃文強指出,為使規定早日落地,需審查修改補充相關法律,包括《反腐敗法》《幹部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員法》和《企業法》,明確各職務、崗位對應的經營限制範圍,以及事業單位人員暫時離崗創業的期限、待遇和返崗權利。規定同時責成政府黨委、國會黨委領導推進制度化,中央政策戰略部主持審查並提出利益衝突高風險崗位和領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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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5

越共中央頒佈新規,放寬黨員參與私營經濟限制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於10月14日代表中央執行委員會簽署第224-QĐ/TW號規定,規範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該規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取代2006年8月28日越共十屆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第15-QĐ/TW號規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策戰略部部長阮青毅在10月16日上午舉行的全國會議上表示,第224號規定體現了管理…

越共中央頒佈新規,放寬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
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已頒佈第224號規定,取代2006年關於黨員從事私營經濟的第15號規定,將調整範圍從“黨員做私營經濟”擴大為“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越通社2026年11月4日刊出的報道引述規定內容稱,新規於2026年10月14日由越共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發布,被期待為黨員依法經商提供更明確的法律空間。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間隙,峴港省國會代表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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