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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規:故意逃避浪費賠償者,退休金可每月扣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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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浪費賠償退休金扣減新規

越南政府第267/2026號議定自2026年7月1日生效,規定浪費行為紀律處理與賠償責任。對故意拖延、逃避賠償者,賠償決定機關可會同社保機構從退休金中逐月扣減,最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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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頒佈第267/2026/NĐ-CP號法令,對造成浪費行為的紀律處理與損害賠償責任作出全面規定,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法令明確,對故意拖延或設法逃避履行賠償義務的人員,作出賠償決定的機關、組織負責人可依據實際情況採取堅決追繳措施。法令第26條第7款b項規定,已退休但尚未完成賠償義務的人員,主管機關可與社會保險機構配合,從其每月退休金中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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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政府頒佈第267/2026/NĐ-CP號法令,規定對浪費行為及相關違規行為的紀律處理與損害賠償責任,並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法令建立處理浪費行為紀律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的全面法律框架,其中一項受到關注的內容是直接從個人收入和每月退休金中扣減的強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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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整理

新規出臺與生效時間

越南政府頒佈第267/2026/NĐ-CP號法令,規定對浪費行為及相關違規行為的紀律處理與損害賠償責任,並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法令建立處理浪費行為紀律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的全面法律框架,其中一項受到關注的內容是直接從個人收入和每月退休金中扣減的強制機制。

退休金扣減的適用條件

法令第26條第7款b項規定,對故意拖延、逃避履行浪費損害賠償義務的人員,作出賠償決定的機關或組織負責人可依據具體情況採取追收措施。對已退休但尚未完成賠償義務的人員,負責人可與社會保險機構配合,從其每月退休金中逐步扣減。報道明確指出,並非所有已退休且未完成賠償義務的人都當然被扣減20%退休金,該措施針對的是故意拖延、逃避賠償義務的情形。

賠償期限與分期繳納

法令第26條第1款規定,賠償責任人須自收到賠償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履行賠償,除按規定獲准分次繳納的情形外。分次繳納須同時滿足賠償金額在1500萬越盾以上、賠償責任人確有特殊經濟困難並提交分次繳納申請等條件。分次繳納期限最長為12個月;對貧困戶、近貧困戶或正在治療危重疾病的人員,可延長至最長24個月。

調動、離職或退休前的清償要求

法令第26條第6款規定,未完成賠償義務而調動工作、離職或退休的,作出損害賠償決定的機關或組織負責人有責任要求其在辦理調動、離職或退休手續前賠償剩餘部分。這一規定與退休金扣減機制相銜接,明確在人員退出公職體系前應先行清償欠款。

暫緩繳納的適用情形

法令還規定暫緩繳納賠償金的情形,可考慮適用於正在醫院住院治療的人員、貧困戶或近貧困戶、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以及因調查被拘留或羈押的人員。暫緩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女職工休產假期間,暫緩期限按規定的全部產假時間相應適用。

全部報道(2)

2026-11-07

2026-11-03

參考來源2家媒體 · 2篇媒體報道

中文解讀與全文在上方閱讀。以下按原文網址列出已採集的事件報道,包含未編譯為中文的來源;核對時可前往越南語或英語原站。

  1. Soha

    Tất cả người dân có lương hưu trên cả nước chú ý quy định khấu trừ 20% lương áp dụng khi nào?

    核對原文原文
  2. Sức Khỏe & Đời Sống 健康與生活報

    Người đang hưởng lương hưu sẽ bị khấu trừ 20% hàng tháng trong trường hợp nào?

    核對原文原文

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