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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規明確暫停和停止發放社會補助的情形
越南政府第335/2026號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生效,規定連續3個月未領取待遇、不配合重新核定殘疾等級或享受條件等情形可暫停發放月度社會補助,並明確停止享受的情形。
來龍去脈
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符合條件的四歲以下兒童每月可領取135萬越南盾社會補助。該金額按每月54萬越南盾的補助標準乘以2.5的係數計算得出。法令第5條明確,領取這一補助的四歲以下兒童須屬於失去撫養來源的情形,包括被遺棄且尚無人收養,或父母雙亡。此外,四歲以下兒童若屬特別重度殘疾,或為貧困家庭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者,同樣適用2.5的係數。法令同時規定追溯安排:正在領取每月社會補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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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符合條件的四歲以下兒童每月可領取135萬越南盾社會補助。該金額按每月54萬越南盾的補助標準乘以2.5的係數計算得出。
法令第5條明確,領取這一補助的四歲以下兒童須屬於失去撫養來源的情形,包括被遺棄且尚無人收養,或父母雙亡。此外,四歲以下兒童若屬特別重度殘疾,或為貧困家庭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者,同樣適用2.5的係數。
法令同時規定追溯安排:正在領取每月社會補助的對象,自2026年7月1日起按新的54萬越南盾標準計算待遇,差額部分予以補發。這意味著補助標準調整的實際起算時間早於法令生效日期。
對於年滿四歲的兒童,待遇隨之調整。四歲至十六歲以下屬孤兒或被遺棄情形的,適用2.0的係數,即每月108萬越南盾。兒童滿四歲後,補助係數由2.5下調至2.0。
全部報道(2)
2026-10-18
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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