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符合條件的四歲以下兒童每月可領取135萬越南盾社會補助。該金額按每月54萬越南盾的補助標準乘以2.5的係數計算得出。

法令第5條明確,領取這一補助的四歲以下兒童須屬於失去撫養來源的情形,包括被遺棄且尚無人收養,或父母雙亡。此外,四歲以下兒童若屬特別重度殘疾,或為貧困家庭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者,同樣適用2.5的係數。

法令同時規定追溯安排:正在領取每月社會補助的對象,自2026年7月1日起按新的54萬越南盾標準計算待遇,差額部分予以補發。這意味著補助標準調整的實際起算時間早於法令生效日期。

對於年滿四歲的兒童,待遇隨之調整。四歲至十六歲以下屬孤兒或被遺棄情形的,適用2.0的係數,即每月108萬越南盾。兒童滿四歲後,補助係數由2.5下調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