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90/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单日购买或出售黄金价值达到500万越南盾及以上时,客户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该法令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修订了此前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NĐ-CP号法令。
根据新法令,非现金支付须依照越南非现金支付法律的规定执行。法令同时修改了原料金进出口条款,并调整了越南国家银行与科技部在黄金经营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国家银行负责对金条生产、金条买卖、金条及原料金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检查监督;科技部牵头制定珠宝首饰金和金条的国家标准,管理计量质量并检定黄金经营企业的计量器具。
法令还废除了珠宝首饰金生产、加工和买卖活动的全部规定。此前由国家银行颁发的珠宝首饰金生产资质证书,不再作为组织和个人从事该生产活动的条件。报道未提及违反非现金支付规定的处罚措施或过渡期安排。
越南政府第390/2026号法令修订黄金管理,规定单日买卖黄金价值500万越盾以上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并调整黄金原料进出口许可条件。
- 越南规定10月16日起单日黄金交易满500万盾须非现金支付
- 越南黄金交易非现金支付门槛降至500万越南盾
- 越南黄金交易新规:单日5百万盾以上须非现金支付
- 越南新规:单日买卖黄金满500万盾须非现金支付 (本文)
- 越南新规:单日黄金交易达500万盾须非现金支付
- 越南黄金交易非现金支付门槛降至500万越盾
- 越南新规要求单日5百万盾以上黄金交易须非现金支付
- 越南黄金交易新规:单日5百万盾以上须非现金支付
分享到
【版权声明】本文由越南中文社编译整理,转载、摘编请联系授权。图片及引用资料版权归原权利人所有。联系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