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讨论《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其中一项拟议机制允许在特定情形下不经过刑事定罪程序处理涉案资产。嘉莱报就此刊文解释,该机制针对的是嫌疑人已死亡、潜逃或无法继续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涉案资产难以依常规程序收回的问题。

根据文章所述,2026年9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的决议草案提出,对腐败、洗钱及侵犯经济管理秩序类犯罪试点适用这一机制,试点期为两年,预计自2027年3月1日起实施。文章强调,适用该机制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全部条件,由主管机关按单独的司法程序提出资产处理请求,目的是防止非法来源资产被藏匿、转让或转移以逃避收回。

文章区分了两个问题:某人是否涉嫌犯罪,与某项具体资产是否与犯罪行为相关。文章举例称,一个人拥有大额资产或亲属正被调查,并不意味着其资产当然非法;资产收回须有与资产本身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并遵循正当程序。文章同时表示,该机制不等于主管机关可以随意取走民众财产,合法所有权仍须受到保护,被审查处理资产的人应有机会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