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討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其中一項擬議機制允許在特定情形下不經過刑事定罪程序處理涉案資產。嘉萊報就此刊文解釋,該機制針對的是嫌疑人已死亡、潛逃或無法繼續被追究刑事責任時,涉案資產難以依常規程序收回的問題。
根據文章所述,2026年9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討論的決議草案提出,對腐敗、洗錢及侵犯經濟管理秩序類犯罪試點適用這一機制,試點期為兩年,預計自2027年3月1日起實施。文章強調,適用該機制須滿足法律規定的全部條件,由主管機關按單獨的司法程序提出資產處理請求,目的是防止非法來源資產被藏匿、轉讓或轉移以逃避收回。
文章區分了兩個問題:某人是否涉嫌犯罪,與某項具體資產是否與犯罪行為相關。文章舉例稱,一個人擁有大額資產或親屬正被調查,並不意味著其資產當然非法;資產收回須有與資產本身相關的法律依據和證據,並遵循正當程序。文章同時表示,該機制不等於主管機關可以隨意取走民眾財產,合法所有權仍須受到保護,被審查處理資產的人應有機會依法行使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據越南國會日程,10月18日上午國會分組討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及配套決議草案,並討論犯罪資產不經定罪追繳試點決議草案和《國際協議法(修訂)》草案。
- 越南國會討論刑訴法修訂草案,擬增設自願認罪認罰程序
- 越南國會討論刑訴法修訂草案,擬設自認罪認罰簡化程序
- 越南國會討論刑訴法修訂草案,擬對自願認罪被告適用簡化程序
- 越南最高檢向國會提交不經定罪追繳涉案資產試點決議草案
- 越南國會討論刑訴法修訂草案 擬試點不經過定罪沒收資產 (本文)
- 越南國會分組討論刑訴法修訂,擬試點不經定罪追繳犯罪資產
- 越南國會審議試點機制:不經定罪也可追繳犯罪相關資產
- 越南最高檢提請國會試行不經定罪追繳涉案資產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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