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8日上午举行会议,听取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吸收与说明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代表起草机构向国会作报告,草案共527条,其中新增34条、修改补充246条、保留247条。
草案在简化程序方面作出调整。阮辉进表示,多数国会代表赞成完善简化程序,并建议在符合条件时强制适用、扩大适用范围、缩短自愿认罪并接受建议刑罚案件的办理时间。草案据此区分两类简化程序:对已满足法定条件的案件适用强制简化程序;对被告或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建议刑罚的情形另设程序。
阮辉进称,上述规定旨在加快符合条件案件的办理、节约诉讼成本,同时仍确保审慎严密,不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关于自愿认罪并接受建议刑罚的制度,他表示许多代表赞成,但要求明确概念、适用范围、宽大政策,与现行减轻情节相区分,并保障证明犯罪的义务和审判独立原则。
草案新增相关概念和专门程序,并设立严格管控机制,要求认罪和接受建议刑罚必须完全自愿、有依据,且与已收集核实的证据相符,不得替代证明犯罪的义务。阮辉进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节提出刑罚建议,法院审查认罪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决定刑罚;该机制不等同于如实供述、自首等减轻情节。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代表审查机构发表意见,表示该委员会常设机构基本赞成设计上述程序,以鼓励犯罪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并减少导致二审、再审程序的抗诉和上诉。审查机构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梳理相关规定,确保与《刑法(修订)草案》中关于自愿认罪并接受刑罚的刑事政策相衔接,并强调宽大政策的适用须满足《刑法》规定的全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