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举行会议,听取《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司法部长黄清松介绍,草案共7章64条,包含多项新内容,涉及拍卖师资格、拍卖程序、保证金比例、在线拍卖以及违规处理等。草案拟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保证金比例提高至起始价的20%至50%,并新增对中标后“弃拍”个人的参与限制。
根据草案,个人在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中中标后放弃结果,将被禁止参与该类拍卖。草案还规定,中标者若违反《资产拍卖法》或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将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以保障对拍卖结果被取消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旨在将政府第66.11/2026号决议的相关内容法律化,抑制以牟利为目的参与拍卖、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提出多项意见。对于20%至50%的保证金比例,委员会认为50%的上限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建议补充数据评估“报价高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实际情况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说明选择该区间及具体档次的依据。对于在线拍卖,草案要求对起始价总额在2亿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必须通过在线拍卖系统进行,委员会建议进一步明确该门槛的实践和科学依据,并研究防止拆分财产或不当确定起始价以规避规定的机制。
草案还涉及其他程序性修改,包括仅要求对不动产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张贴公告,补充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并缴纳保证金且参加拍卖会的参与者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始价的价格出价,以限制“托儿”和无真实购买需求却参与牟利的情况;对起始价较小或需快速处理的财产适用简化拍卖程序;补充通过在线拍卖系统进行在线拍卖的规定;以及使用二级电子身份账户参与在线拍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