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就《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讨论,多名河内代表在会上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焦点集中在土地拍卖中高价中标后弃标、以及利益团体围堵拍卖名额等问题。

河内市南门坊党委书记阮黄长提出,对起拍价或起拍总价较低的资产,应适用更简化的标准或允许指定拍卖机构,例如总价低于2亿越南盾的资产。他表示,目前坊、乡一级在处置桌椅、旧电脑、旧办公车辆等价值数千万越南盾的零星损坏公产时,须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公开公告选择拍卖机构并评分,耗时与公告、手续成本有时与回收资产价值相当。他同时提出,须补充约束原则,明确整场拍卖的总价上限、将选定的拍卖机构身份公开在信息门户,并规定严厉制裁,禁止故意拆分公产以适用简化指定形式。

河内市劳动联合会主席阮文胜强调,须有足够有力的机制终止高价出价后弃标的现象,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拍卖。他举例说,2024年清威县组织68块土地拍卖,有地块中标价超过每平方米1亿越南盾,但到期仅13块完成财务义务;朔山县曾出现每平方米出价300亿越南盾后弃标的情况,导致拍卖活动中断。阮文胜认为,这些情况不只是违反付款义务,更大后果是造成虚假价格水平,影响周边房地产价格,给土地管理带来困难并拖慢财政收入。

对于草案将土地拍卖定金从起拍价的10%至50%提高,阮文胜认为有必要但须灵活,因为拍卖过程中价格随市场升降,可能给拍卖工作带来困难。他还提出须防止压价串通和缺乏实质竞争的拍卖,建议补充对存在所有权、控制关系或同一受益主体的参拍人进行管控的机制,规定发现串通迹象时向有权机关移送信息的核实责任,并要求从选择拍卖机构、确定起拍价、接收材料到中标结果的全过程以可独立追溯和检查的电子数据记录。

代表阮玉越表示,最重要的是送拍资产确实存在竞争、能确定符合市场的价值,同时限制组织过程中的消极现象。他赞同防范高价出价后弃标的意见,并指出实践中还有“围拍”这一危险消极问题,尤其是土地拍卖:利益团体施压阻止有真实需求者参与,安排自己人以受控价格出价,造成国家资源流失,法律须在拍卖前阶段即予以发现和处理。他同意草案提高定金以防投机和弃标,但担心定金过高会产生反向作用,有真实需求的民众难以参与,而财力雄厚的团体反而更具优势,实际参拍人数减少会降低竞争,甚至为能够操控拍卖的团体创造条件,因此建议法律明确规定选择具体定金标准的准则,确保与资产性质和價值相称。